證券代碼:601777 證券簡稱:力帆股份 公告編號:臨 2017-074
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
者重大遺漏, 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力帆股份”或“公司”)於 2017 年 8 月
11 日以通訊方式召開第三屆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 會議通知及議案等文件已於
2017 年 8 月 8 日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送達各位監事, 應參與表決監事 6 人, 會議
的召集和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會議以通訊表決的方式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並形成決議如下:
1.審議通過了《關於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
(草案)(2017 年度)及其摘要的議案》
監事會經審核後認為:《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勵
計畫(草案)(2017 年度)》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
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履行了相關的法定程式,
有利於公司的持續發展, 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表決結果:6 票贊成, 0 票棄權, 0 票反對。 本議案尚需提交最近一次召開的股
東大會以特別決議審議通過, 詳見公司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
發佈的《關於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草案)(2017
年度)及摘要公告》(公告編號:臨 2017-075)。
2.審議通過了《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實施
考核辦法的議案》
東大會以特別決議審議通過, 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公告。
3.審議通過了《關於核查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勵
計畫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經公司監事會對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激勵對象名單進行初步核查後認
為:名單中所列激勵對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 其作為
公司股權激勵計畫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www.sse.com.cn)。
表決結果:6 票贊成, 0 票棄權, 0 票反對。
4.《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擬投資入股河南濮陽開州農村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議案》
表決結果:6 票贊成, 0 票棄權, 0 票反對。 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www.sse.com.cn)公告。
5.《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調增 2017 年度對內部子公司提供擔
保額度的議案》
表決結果:6 票贊成, 0 票棄權, 0 票反對, 本議案尚需提交最近一次召開的股
東大會以特別決議審議通過。 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公告。
特此公告。
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17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