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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稅收優惠政策指引——2.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銷售額未超限免征增值稅

企業初創期稅收優惠

近日, 國家稅務總局推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稅收優惠政策指引》, 我們將陸續編發稅收優惠政策的具體內容。 今天發佈企業初創期稅收優惠之對提供資金、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助力的創投企業、金融機構等給予稅收優惠:創投企業投資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按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小微企業稅收優惠

2.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銷售額未超限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單位。

【優惠內容】

月銷售額未達到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 免征增值稅。

【享受條件】

此優惠政策的適用範圍限於符合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暫免徵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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