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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電纜、恒康醫療被證監會處罰,專家建議投資者可索賠追討損失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昨日表示, 證監會近日對2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包括1宗內幕交易案, 1宗操縱市場案。 內幕交易涉及股票“東方電纜”, 操縱市場涉及股票“恒康醫療”。

蝶彩資產被罰沒逾1.45億

高莉表示, 證監會近日對恒康醫療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闕文彬與蝶彩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蝶彩資產實際控制人謝鳳華合謀, 利用作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具有的資訊優勢, 控制恒康醫療密集發佈利好資訊, 人為操縱資訊披露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

高莉指出, 上述機構和個人選擇時點披露恒康醫療已有的重大利好資訊,

借“市值管理”名義, 行操縱股價之實, 客觀上誤導了投資者, 影響了公司股價, 實現了闕文彬高價減持恒康醫療的目的。

高莉表示, 證監會決定沒收蝶彩資產違法所得4858萬元, 並處以9716萬元罰款;對謝鳳華給予警告, 並處以60萬元罰款;沒收闕文彬違法所得約304.1萬元, 並處以304.1萬元罰款。 同時, 對謝鳳華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據基金業協會公示資訊, 蝶彩資產成立於2012年5月4日, 註冊資本3000萬元, 目前旗下管理11只私募基金。

東方電纜內幕交易案被處罰

內幕交易案中, 東方電纜財務總監柯某、參與並主要負責東方電纜2014年年報現場審計工作的金某華系東方電纜2014年年度利潤分配方案這一內幕資訊的知情人。

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 金某華的哥哥金國強, 和李廣明、徐曉光內幕交易公司股票。 金國強獲利約184.5萬元。 徐曉光獲利約75.7萬元, 李廣明獲利約9.2萬元。

高莉表示, 金國強、徐曉光、李廣明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3條、第76條規定, 依據《證券法》第202條規定, 證監會決定沒收金國強違法所得約184.5萬元, 並處以約553.7萬元罰款;沒收李廣明違法所得約9.2萬元, 並處以約27.7萬元罰款;沒收徐曉光違法所得約75.7萬元, 並處以約227.1萬元罰款。

董登新:投資者可索賠追討損失

高莉表示,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期貨法律法規, 破壞了市場秩序, 必須堅決予以打擊。 證監會將持續對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 依法依規精確打擊,

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知名經濟學家、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昨日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 這兩個案件都是赤裸裸地違法, 是對市場的無視和踐踏。 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是夠力度的, 從目前的情況看, 顯然監管的力度在增強。

董登新表示, 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擾亂市場的“三公”秩序以及侵害投資者的利益, 不可避免地對投資者帶來傷害。 董登新建議, 投資者在維權方面應有主動意識, 有損失的投資者都可以向這些公司起訴、索賠,追討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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