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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到期怎麼辦

擁有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目前對大多數人來說都是窮極半生的奮鬥目標, 關於房子的問題都馬虎不得。 今天我們律師365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是關於商品房屋產權到期怎麼辦的法律知識, 下面我們一起來學習一下。

一、商品房屋產權到期的三種解決辦法

按照新頒佈的《物權法》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 自動續期。 ”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 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 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 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

應當予以批准。 經批准予以續期的, 應當重新簽訂合同, 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 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 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明確規定, 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70年。 70年的土地使用權期滿後, 土地收歸國有, 而地上建築物仍屬業主所有。 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 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準, 補交土地出讓金。 《北京市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辦法(試行)》中提及了房屋產權70年後怎麼辦的問題。 《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土地有償使用期限屆滿,
土地使用者需繼續使用土地的, 應當至遲於有償使用期滿前一年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未申請或者申請未獲批准的, 期滿後的土地使用權由政府無償收回。

(一)重簽合同, 續繳出讓金

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後, 國家如果需要收回土地, 產權人可以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簽訂土地出讓合同, 向國家繳納土地出讓金。 屆時, 國家、社區業主集體和業主個人之間如何謀求利益的最大平衡點, 成為這一做法能否實施的關鍵。 這筆土地使用金具體數額多少, 一旦有房屋業主不願繳納, 法律是否允許強行拆遷該業主的房屋, 都需要法律明確規定。

(二)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 對業主進行補償。

(三)國家收回土地, 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由於我國的土地所有權除了集體所有的以外, 都是國家享有所有權, 所謂70年土地使用年限, 是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授予土地使用權, 而房屋使用權是沒有期限的。 購房者只要有合法的產權證, 房子就是私人財產, 不屬於國家。 只要房子還在, 個人就擁有該房子的所有權。 具體的解決可以是, 國家將土地使用權收回, 房隨地走, 個人的房屋也被收回, 國家在其他地方另建安置住房, 並給予房主一定的補償。

二、商品房屋產權到期續期依據

目前, 政府出臺的《深圳到期房產續期若干規定》指出, 到期房地產, 業主需繼續使用該土地的, 在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下, 按有償使用土地的原則,

延長土地使用年期, 在剩餘年期(國家規定的長使用年期減去已使用年期)範圍內約定年期的, 補繳地價數額為公告基準地價的35%, 並按約定年期一次性支付。

按照該《規定》, 國際商業大廈產權到期的房源, 都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 完成了續期, 也令眾多商住項目看到了續期的重要依據。

由此看來, 商品房屋產權到期怎麼辦這一問題解決辦法還是有多個的。 目前我國法律也隨著時代變化不斷完善, 相信這一問題也會得到更好解決。 同時因為法律本身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 更多時候需要因人制宜, 所以如果您生活中有困擾的法律問題, 建議諮詢365網站專業律師獲得專業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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