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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加大對違法者處罰力度迫在眉睫

■本報記者 包興安

A股再現涉嫌財務造假的上市公司, 3月20日晚間, *ST昆機公告, 審計人員對公司去年年報進行審計時, 發現公司存在存貨不實等問題。 而在隨後公司進行的全面自查中, 又再度發現更多涉嫌財務違規的問題。 這樣的事情在A股並不少見, 已經成為難以擺脫的頑疾。 然而, 在美國, 上市公司一旦違規操作, 會面臨傾家蕩產的處罰。

美國安然事件直接導致了《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的產生, 該法案強化了上市公司高管層對財務報告的責任, 公司高管須對財務報告的真實性負責, 提供不實財務報告將獲10年或20年的刑事責任,

對故意進行證券欺詐的犯罪最高可判處25年入獄;對犯有欺詐罪的個人和公司的罰金最高分別可達500萬美元和2500萬美元。

專家認為, 針對虛假陳述、財務造假等證券欺詐, 美國主要從民事、行政監管、刑事處罰三個層面進行, 其監管嚴厲令上市公司、證券仲介機構及其高管們不得不小心謹慎, 嚴格自律。 此外, 美國還有集體訴訟機制及強大的市場做空機制, 這讓上市公司及證券仲介更不敢越雷池半步。

而反觀國內, 由於違法成本低廉, 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等仲介機構協作造假在國內已屢見不鮮, 因此也不斷滋生造假上市的案例, 但對公司相關責任人及仲介機構的處罰可謂隔靴搔癢。

“現在A股市場不時出現造假的癥結是沒有對違法者造成致命打擊的問責機制, 所以, 加大對違法者的處罰力度迫在眉睫。 ”一位業內人士表示, 維護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還需要加快推進退市以及對投資者的懲罰性賠償、證券訴訟證人等制度的完善。

(包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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