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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養成是靠社會還是靠自覺?

圖為江蘇省南京市夫子廟大成殿內的巨幅孔子畫像。 (東方IC/圖)

(本文首發於2017年8月10日《南方週末》, 原標題為《道德養成:社會的?個體的?》)

炎炎夏日裡, 閱讀安樂哲(Roger Ames)教授的《儒家角色倫理學》卻能感受到一股清爽之氣。 兩年前我與安教授有過一面之緣。 在一次學術會議上, 他受主辦方之邀做了一個主題演講, 演講的內容便是儒家角色倫理學(Confucian role ethics)。 印象裡的安教授是一個安詳和藹的老者, 頭髮雪白, 面色紅潤, 說起話來慢條斯理。 當天的會議結束後, 眾人散去, 但安教授仍未離開, 而是耐心地和一個學生探討問題。 後來與安教授通了幾次郵件, 他每次回復都非常迅速。 雖然筆者接觸的不少西方教授都有及時回復郵件的習慣, 但這無疑是一種儒家所追求的美德, 因為它表達的是對對方的尊重——借用儒家的概念, 便是“敬”。

《儒家角色倫理學》這本書之所以讓我感到猶如一抹夏日清涼,

是因為它很“接地氣”。 雖然同為“儒家哲學”, 但與眾多動輒言及形而上學、存在與本質、道德理想主義等抽象概念和原則的解讀方式不同, 安教授對儒家哲學的詮釋很有點社會學的味道, 並且淺白直接, 通俗易懂。

他以“關係”為核心視角來重新審視和解讀儒家, 注重日常經驗和社會實踐對人的塑造。 他認為, 人在日常生活和社會實踐中有各種特殊角色(如父親、母親、兒子、女兒、老師、朋友、鄰居等), 這些角色便是約定俗成的各種關係樣態, 呈現為家庭與社會的生活。 因此, 儒家倫理是一種“角色倫理”, 這些角色和關係具有實在性、實踐性和體驗性, 教給個體如何恰當地行動才符合具體特殊的關係域境。

職是之故,

要實現“人生圓成”, 學習做人的實踐最為根本。 如何“做人”呢?安教授不認為“學做人”需要受命於某些抽象原則、絕對命令或先決原理, 而是把它放置在具體的家庭關係與社會角色中, 人們在一種分享性活動與共同經驗的環境裡, 逐漸習得做人的德性規範和倫理價值。 家庭生活是儒家最重視的道德域境, 這一點迥異于西方文化傳統, 在後者那裡, 家庭很少被視為提升人類經驗的有效模式。

突出儒家德性的域境性和情勢性, 這顯然不同於以康得主義重構儒家的思路。 “做人”是一種“學”, 是一個過程性關係的操演和練習, 需要在多樣的特殊活動中經過長期積累才能達成。 “做人”實踐的最終目標是把握行動方式的恰宜性,

也就是對自己所具有的各種身份角色和關係進行適當掌握。 安教授認為, 只有這樣才能真正達到“人生圓成”, 在這個過程中, 外在的“客觀性原則”或超驗的“絕對命令”並不起關鍵作用。

儒家角色倫理學的這一特點, 與安教授試圖把儒家思想與杜威實用主義哲學相結合的努力有關, 或者說, 他試圖發現二者的類比性, 以後者對儒家進行再詮釋。 杜威的實用主義哲學特別強調個體的社會性構成, 認為個體性與社會性無法對立, 人只有通過社會聯繫才能得到並施展個體性。 安樂哲反對把人的行為抽象化, 也不認為人是一種孤立自在的主體。 他用“奧卡姆剃刀”把這些統統砍掉, 然後把儒家解釋為一個“關係構成的人的觀念”。

他在解釋孟子的心之“四端”時說, 雖然“四端”是天生與原始的, 但個人在成長過程中只是大體依賴它們, 關鍵在於個人與他人的共用的社會生活, 在於個體積極參與到家庭與社會關係的實踐中。 “四端”之固有意味著人的一種主觀性, 但人的成長亦離不開客觀性(即他人和社會)。 所以, 人的道德發展是一個正在呈現的主觀和一個多少客觀的世界的協同。

事實上, 安教授從關係、角色、域境、社會性角度解讀儒家倫理, 與他直接批判的物件——原教旨個人主義有關。 他意識到在西方古代和現代話語裡, 人的社會性被不斷地邊緣化, “自由意志個人”的觀念被不斷強化, 以至於發展出一種原教旨的“個人”觀念。 這種觀念假定個體是離散的、孤立的, 但這恰恰與儒家和杜威哲學“人是關係構成的”理念相違背。因此,他呼喚一種注重人的經驗和生活整體性的哲學。他說,在人與人的相互關係和角色中成長,才是道德之本質所在。

這讓我想起前不久剛剛去世的另一位西方儒學大家狄百瑞先生的觀點。他挖掘儒家的自由傳統,闡釋中國思想中的自由主義特質。在他對儒學的闡述裡,“個體”或者“自我”是一個貫穿始終的觀念,與之相關的概念如“為己之學”、“克己復禮”、自發性、個體意志、道德個人主義、自認、自得等。似乎安樂哲教授與狄百瑞教授站到了儒家傳統的兩端,一端指向社會性,一端指向個體性。不過,儒家倫理並不接受西方的二元論思想,雖然它呈現出兩種看似不同的面貌,卻互為一體,或者說是“一體”的不同展現。實際上,不論安樂哲還是狄百瑞,他們都清晰地認識到這一點,只是在各自的研究中側重的點不同罷了。不過,個人感覺安教授的“奧卡姆剃刀”似乎揮得有點用力過猛——如果把儒家個體看做一種社會建構,進而把儒家角色倫理視為一種依據特殊域境和關係的實踐,那麼,儒家價值是否還具有普遍性呢?又該如何解釋狄百瑞先生反復論述的儒家士君子反抗壓迫的自我意志呢?

(作者為愛丁堡大學社會學系博士候選人)

但這恰恰與儒家和杜威哲學“人是關係構成的”理念相違背。因此,他呼喚一種注重人的經驗和生活整體性的哲學。他說,在人與人的相互關係和角色中成長,才是道德之本質所在。

這讓我想起前不久剛剛去世的另一位西方儒學大家狄百瑞先生的觀點。他挖掘儒家的自由傳統,闡釋中國思想中的自由主義特質。在他對儒學的闡述裡,“個體”或者“自我”是一個貫穿始終的觀念,與之相關的概念如“為己之學”、“克己復禮”、自發性、個體意志、道德個人主義、自認、自得等。似乎安樂哲教授與狄百瑞教授站到了儒家傳統的兩端,一端指向社會性,一端指向個體性。不過,儒家倫理並不接受西方的二元論思想,雖然它呈現出兩種看似不同的面貌,卻互為一體,或者說是“一體”的不同展現。實際上,不論安樂哲還是狄百瑞,他們都清晰地認識到這一點,只是在各自的研究中側重的點不同罷了。不過,個人感覺安教授的“奧卡姆剃刀”似乎揮得有點用力過猛——如果把儒家個體看做一種社會建構,進而把儒家角色倫理視為一種依據特殊域境和關係的實踐,那麼,儒家價值是否還具有普遍性呢?又該如何解釋狄百瑞先生反復論述的儒家士君子反抗壓迫的自我意志呢?

(作者為愛丁堡大學社會學系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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