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以票控稅”的國家, 所以決定了發票既是稅務機關監管企業納稅情況的依據, 也給了企業偷漏稅一定的空間, 很長時間內企業就通過銷售的服務的收款通過走老闆私人帳戶的行為, 從而不開發票以避稅。 然而, 財大大要告訴大家, 通過私人帳戶收款避稅的方式將不再安全了!為什麼呢?小編這就大家看個警示的案例。
北京市通州區國稅稽查局對北京的一家新三板上市企業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李某的兩個個人銀行帳戶進行檢查,
發現從2013年到2014年期間,
李某的這兩個帳戶合計匯入款項近420萬元。
在通過跟李某確認收入來源後,
稽查局基本確認這兩個銀行帳戶是用於收取客戶的購貨款。
420萬的收入中涉稅金額高達358萬,
其中137萬已經確認收入並且申報納稅,
另外有221萬沒有申報,
該公司需要追繳的增值稅稅款共37萬,
所得稅10萬。
上述案例的企業一下子被稅務稽查清查兩年的私人帳戶收款,
你真的以為稅務不會清查企業老闆的私人帳戶, 時機成熟了, 稅務就會動手的。 所以企業不要僥倖地認為稅局不幹輕易檢查個人帳戶了,
金稅三期上線之後,
稅務稽查箭在弦上!稅局大資料系統可以很輕易發票企業的進項和銷項問題,
如果稅負明顯低於同行水準,
稅務不查才怪呢。
另外, 除了案例裡提到的私人帳戶收款的方式隱匿收入, 還有往來科目掛賬、庫存檔空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