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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不報稅的日子已是過去式,賬外收入從此不再安全!

什麼是賬外經營?賬外經營就是將企業從原材料購進、生產到銷售整個生產經營置賬外反映, 使得稅務部門調賬檢查難以發現問題。 利用企業老闆或者業務人員銀行帳戶收取銷售款項來隱匿收入的方式似乎被用的樂此不疲, 人們似乎也認為就算涉嫌賬外經營虛假申報, 稅局也不是那麼好入手調查線索的。

發生在廣西玉林的一個企業案例或許可以讓你知道, 稅務稽查的方式眾多, 總有一種方式能讓企業的賬外經營原形畢露。

玉林的一家私營企業主要從事生產經營甲醇、甲醛等化工產品, 玉林國稅檢查人眼通過重點稅源專項檢查時發現該企業申報存在疑點, 在瞭解企業經營情況後, 發現較為嚴重的涉稅問題。 從常規的角度上看, 該企業客戶多為私營小規模納稅人, 大部分在採購之後不會索要發票。 但是通過查該企業的帳戶,

檢查人員發現該企業“產品銷售收入”專案中卻幾乎均為企業對外開票銷售收入, 帳目中並未體現出無開票需求客戶的銷售收入。 而且該企業整體稅負都低於行業水準。

檢查人員於是決定從該企業下游銷售對象入手, 驚奇地發現所調查的下游銷售對象均跟該企業有過購銷購銷及貨款結算往來,

但沒有一家出現在企業帳目中。

檢查人員將檢查重點轉入核查企業及相關人員銀行帳戶的資金往來上, 並提請公安機關經偵部門協助調查。 在調取涉案相關人員銀行帳戶往來資料, 匯總提取了幾千條資金往來資訊。 最終, 檢查人員獲取了該企業近800萬元賬外銷售收入的證據。

另一方面, 檢查人員找到該企業的上有供應商, 獲取了為該公司提供原材料的詳細資料。 再通過實地庫存的盤點徹查, 證實了該公司帳目中的存貨和銷售均為虛假。

在強大的證據面前, 該企業承認了通過銷售不開發票, 設立個人銀行帳戶收取銷售貨款方式隱匿銷售收入的違法事實。 該企業最終面臨行政處罰, 並移交司法機關。

賬外經營的突破口就是購銷存和資金往來, 這一整個鏈條下證據確鑿, 沒有企業能經得起逃得過稽查。 各位納稅人, 收入不報稅的日子已是過去式, 賬外收入從此不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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