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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健:現貨轉型“網遊”,請問你還記得你的初心嗎?

不改初心, 方得始終。

曾幾何時, 你問一個從事現貨行業的朋友是做什麼的?他們都會自豪的回答你是做金融的。 畢竟金融行業在國內一直相對“高大上”的行業。 但是在今天, 由於受到國家清理整頓影響, 有一小群現貨從業人員轉型所謂的“網遊”模式。

在此, 我們想提醒這些同行, 轉型“網遊模式”政策風險很高。

1.從本質上你已經脫離了交易所的經營範圍

現貨交易所的經營範圍大致概括為:為現貨交易提供相關場所及配套服務。 而從事“網遊”已經超範圍經營, 屬於政府監管部門所說的非法經營。

2.網遊上線必須審批

遊戲正常上線運營需要經過新聞出版光電總局和文化部兩個部門的審批, 所以兩邊都有相關政策。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政策:

第二十七條 網路遊戲上網出版前, 必須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經審核同意後, 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審批。

文化部政策:

文化部49號令第十三條, 國產網路遊戲在上網運營之日起30日內應當按規定向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履行備案手續。 已備案的國產網路遊戲應當在其運營網站指定位置及遊戲內顯著位置標明備案編號。

由於已經是範圍經營, 相信這些轉型“網遊”的交易所和會員單位都沒有進行過審批的工作。

3.政策風險有多高?

網路遊戲如果未經審核上線,

按照《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互聯網資訊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

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定職權予以取締, 並由所在地省級電信主管部門依據有關部門的通知;此外, 按照《互聯網資訊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給予責令關閉網站等處罰;已經觸犯刑法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刪除全部相關網路出版物, 沒收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出版活動的主要設備、專用工具, 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 並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 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 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就目前現貨轉型“網遊”的模式就不多闡述了,

大家心裡都有數, 這裡可以斷言:一旦被國家發現, 一定直接判定觸犯刑法。

如果“網遊”模式都被國家認可的話, 那麼網路上的德州撲克和百家樂早就在神州大地正大光明的發揚光大了。

比起早前的微盤和微交易, 這一次你們徹底走偏了, 希望已經轉型“網遊”模式和正要考慮轉型的同行及時收手, 切勿冒天下之大不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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