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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市民潘金蓮因名譽受損狀告馮小剛,你覺得合理嗎?

近日, 廣東的一位叫潘金蓮的女士以電影“直接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 使原告在精神上遭受到嚴重傷害, 該電影的出品、預告、宣傳及上映, 使對原告的侵權行為大範圍擴散, 給原告及其家人、家族名譽上造成重大損害, 社會評價嚴重受損”為由, 將製片方的告上法庭。

訴狀稱:不但原告精神上極其壓抑、苦悶, 其家人及潘氏家族, 整體社會評價急劇降低——隨處可以聽到對原告及潘氏家族的冷嘲熱諷”而將馮小剛、劉震雲等九人告上法庭。

潘氏族人寫倡議書試圖為潘金蓮正名, 廣東潘金蓮的起訴得到了海內外潘氏宗親的廣泛支援。 促使潘氏宗親團結起來, 努力振興潘氏家族、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盡一份力!關於這個案件人們眾說紛紜。

首先, 這是創作的自由。 電影中的潘金蓮來自《水滸傳》, 已經700多年下來, 現實中的人物與電影相差十萬八千里, 不是劃等號的問題, 而是風馬牛不著邊, 作搞創作如果一點自由都沒有, 今後又怎麼能鼓勵自由創作、自由寫劇本, 電影電視螢屏靠誰來原創和繁榮呢?

其次, 馮小剛劉震雲不認識現實中的“潘金蓮”, 這個名字一直被大家認為是不好的女人的代名詞, 主觀上沒有故意去侵害原告潘金蓮的名譽權;但是隨便查詢一下百度一下, 叫潘金蓮的人還真不少。 但文學創作不是歷史研究, 不是考據, 這樣的電影更談不上給現實中國的誰誰抹黑了!

其三 從法制社會建設方面講, 只要覺得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百姓的權力意識日益覺醒未必是壞事, 但電影中並未指明某地某人, 所以名譽權利之說更顯得牽強。 原告稱:“不但原告精神上極其壓抑、苦悶, 其家人及潘氏家族, 整體社會評價急劇降低, 隨處可以聽到對原告及潘氏家族的冷嘲熱諷”從而而將馮小剛、劉震雲等九人告上法庭。

但即使從法律的角度講該劇也並沒有直接指明某地某個具體的潘金蓮, 所以將同姓同名與該劇相提並論有些牽強, 侵害名譽權之說沒有任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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