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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購同權是公民權利的進步

現在看來, 2016年底中央確定的“以滿足新市民住房需求為主要出發點, 以建立購租並舉的住房制度為主要方向, 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 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供應層面的長效機制, 正在加速落地。

其中, 從公租房、共有產權房再到租房新政, 北京這個全國房地產風向標的城市, 正在承擔著建立房地產市場長效機制的改革先鋒的角色。 儘管沒有被納入今年5月住建部等九部委確定的“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12個試點城市之中, 但在租賃市場的改革和制度建設的步伐上, 北京顯然並不慢於12個試點城市。

在北京市剛剛發佈的《關於加快發展和規範管理本市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中, 最大的突破是, 對租房人的落戶、義務教育等積極給予了“賦權”。 此前, 廣州等地也推出了“租購同權”的政策, 輿論給予了積極的評價, 認為這是惠及民生的德政。

以“新市民”的住房需求為主要出發點, 切中了房地產問題的肯綮。 存在住房困難問題的人, 大多數是到一個城市工作、生活的新移民。 這些新移民不僅面臨著住房的焦慮, 更多的是面臨著因沒有當地戶籍和產權住房而帶來的無法落實應享有的基本權利的問題。

通過“租購同權”抹平租房與產權住房在公共資源和個人權利上的差別, 不僅是落實公民應有的平等享受教育、醫療和公共服務的基本權利的必然要求,

也是緩解對產權商品房需求的重要舉措。

在一些發達國家, 只需要一個社保號, 公民就可以走遍全國任何一個地方, 享受公共服務和福利, 學齡兒童要接受教育, 只需要在學校學區範圍內居住就可以, 買房、租房都可以上, 只需要提供實際居住的記錄, 如電話話費單、水電煤氣繳費單、鄰居證言等就可以。 因此, 在發達國家, “學區房”現象並不如中國這樣突出。 這樣的人口管理方式, 被認為是更人性化, 更符合公民權利平等原則的, 也是更有效的。

戶籍制度上, 以社保號或者身份證作為享受公民權利的基本依據, 一定是未來改革的方向。 一點一點剝離福利、公共資源配置與戶籍之間的關係,

也是中國夢的內容, 但改革需要有耐心。

“租購同權”與租賃住房用地的加大供應, 對住房租賃行業的企業化、規模化的鼓勵, 對住房租賃市場的規範化一起, 形成的新的住房租賃的供給側改革的新模式, 與公租房、共有產權房和市場化的商品房一起, 構成了新的房地產市場長效機制框架, 更能滿足人們不同層次的住房需求, 更好實現城市國民安居樂業。 (中國房地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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