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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催!公證人沒查清客戶是“海外買家”,被判代繳60萬稅!

卑詩最高法院最近就一宗涉及非加國稅務居民的地產訴訟案宣判, 有關判決預料對加國地產業界, 以及海外居民帶來重要影響。

據報導, 卑詩高院裁定, 法律公證人劉東尼(Tony Liu, 譯音)在處理一宗房屋買賣交易時疏忽, 因此須向委託他做事的客戶, 賠償60萬元。

案情顯示, 劉東尼替客戶辦理一宗金額達550萬元的買屋交易手續時, 並未有查明原屋主是否加拿大稅務居民(Tax resident of Canada)。 而事實上, 該原屋主並非加拿大稅務居民, 因此根據稅務條例, 須支付25%資本增值稅。

不過, 由於劉東尼的疏忽, 間接導致加拿大稅務局(CRA), 未能向原屋主徵收該筆60萬元的資本增值稅。 後來, CRA轉而向劉東尼的客戶追討60萬元欠稅, 而劉東尼的客戶則控告劉東尼失職。

根據加拿大稅務條例, 任何每年不在加拿大居住至少6個月, 並且不支付入息稅, 而又擁有物業的人士為非加拿大稅務居民, 因此在賣屋時須付資本增值稅。

溫哥華移民事務律師李克倫(Richard Kurland)認為, 這是一宗成為今後案例的判決, 因為從此地產經紀、律師、法律公證人, 在處理地產買賣交易時, 如果未能查證賣方是否加拿大稅務居民, 就要負上法律責任。

修訂轉讓表格可堵塞漏洞

另一位元溫市移民事務律師海曼(Sam Hyman)表示, 甚至連買家也要小心, 必須查清楚賣家是否加拿大稅務居民, 或許會有賣家隱瞞自己的加拿大稅務狀況, 以逃避資本增值稅。

李克倫又批評道, 其實要堵塞相關法律漏洞並不難, 例如, 在目前的卑詩省物業轉讓表格(Property-transfer form)增加一欄目, 要求賣方說明自己是否加拿大稅務居民, 然而卑詩自由黨省政府一直拒絕修訂該份表格。

他又強調說,

加國國籍與加拿大稅務居民, 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加拿大稅務條例的主旨是, 要確保物業買賣雙方, 均履行公平而合理的稅務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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