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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東方電纜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於2017年5月10日印發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修訂版(財會[2017]15號, 以下簡稱“新的政府補助準則”), 新的政府補助準則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新的政府補助準則要求, 與企業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按照經濟業務實質, 計入其他收益或沖減相關成本費用。 與企業日常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 應當計入營業外收支。 企業應當在“利潤表”中的“營業利潤”項目之上單獨列表“其他收益”項目,

反映應計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補助。 企業對2017年1月1日起存在的政府補助採用未來適用法處理, 對2017年1月1日至新的政府準則施行日之間新增的政府補助根據新的政府補助準則進行調整, 可比會計期間的財務報表不進行追溯調整。

由於上述會計準則的修訂, 公司需對原會計政策進行相應變更, 並按照上述檔規定的起始日開始執行新會計準則。

一、變更前後公司所採用的會計政策

1、變更前

財政部2006年2月15日印發的《財務部關於印發等38項具體準則的通知》(財會[2006]3號)中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62號——政府補助》。

2、變更後

公司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修訂版(財會[2017]15號)所適用的起始日期開始執行。

3、變更審議程式

公司於 2017 年8月18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6次會議及第四屆監事會第6次會議, 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 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由董事會審議, 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在編制2017年半年度報告時開始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修訂版(財會[2017]15號), 適用於2017年1月1日起發生的相關交易。 公司執行該規定對2017年1-6月的財務報表的主要影響如下:

《企業會計準則第 16 號——政府補助》涉及的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財務報表無實質性影響, 不會對公司2017年1-6月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產生重大影響。

三、公司董事會審議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情況

公司董事會認為,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 16 號—政府補助》的通知(財會[2017]15 號)相關規定進行的調整, 符合相關規定, 執行變更後會計政策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不影響公司當年淨利潤及所有者權益, 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調整, 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 因此, 同意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四、獨立董事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意見

經核查,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16 號—政府補助》的通知(財會[2017]15 號)相關規定進行的合理變更, 使公司的會計政策符合財政部、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等相關規定,

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符合公司和所有股東的利益。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決策程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沒有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的權益。 因此, 我們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五、監事會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意見

經審核, 監事會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執行財政部財會[2017]13 號、財會[2017]15號文所新頒佈或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的需要。 公司所作出的會計政策變更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和公司的實際情況;執行變更後的會計政策更利於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會計政策變更的相關決策程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按照變更後的會計政策執行。

特此公告。

寧波東方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O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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