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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部分募投專案結項並將節餘資金用於其他募投專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7年8月18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會議、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 審議通過了《關於審議部分募投專案結項並將節餘資金用於其他募投項目的議案》, 同意將公司2014年發行的100億元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以下簡稱“募投專案”)之一的溫電“上大壓小”擴建項目結項, 並將該項目的節餘資金20,750.05萬元及該專戶利息用於浙江三門核電一期工程。

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募集資金情況概述

公司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4〕980號文核准, 於2014年10月發行人民幣100億元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共計募集資金1,000,000.00萬元, 扣除承銷、保薦及其他發行費用後的實際募集資金淨額為992,430.10萬元。

本次募集資金用於台二“上大壓小”新建工程、溫電“上大壓小”擴建項目、六橫“上大壓小”新建工程、浙江三門核電一期工程、浙江秦山核電廠擴建專案。

二、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6月30日, 公司各募投專案的資金使用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三、溫電“上大壓小”擴建專案建設情況及節餘募集資金的使用計畫

溫電“上大壓小”擴建項目兩台機組分別於2015年11月11日、12月19日建成投產,

竣工結算目前正在編制中, 後續不再需要使用募集資金。 因浙江三門核電一期工程總投資調整, 為更好的盤活募集資金, 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的有關規定, 計畫對溫電“上大壓小”擴建項目予以結項, 並將溫電“上大壓小”擴建項目節餘資金20,750.05萬元及該專戶利息用於浙江三門核電一期工程。

四、相關審核及批准程式

(一)董事會和監事會決議情況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專案結項並將節餘資金用於其他募投專案已經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

本事項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二)監事會意見

經核查, 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單個募投項目結項並將節餘資金用於其他募投專案, 有利於更好的盤活募集資金, 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的相關規定, 審議程式合法有效, 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三)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本次單個募投項目結項並將節餘募集資金用於其他募投專案, 有利於合理配置資源, 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 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 也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的情形。 事項的審議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和審議程式, 不會損害公司全體股東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同意公司將溫電“上大壓小”擴建項目節餘資金20,750.05萬元及該專戶利息用於浙江三門核電一期工程。

(四)保薦機構意見

作為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聯席保薦機構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經核查後認為, 公司本次將募投項目節餘募集資金用於其他募投專案的事項符合《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法規和檔的規定, 不存在違規使用募集資金的情形, 有利於提高募集資金的經濟效益, 符合全體股東的利益,

聯席保薦機構同意公司實施本次將募投項目節餘募集資金用於其他募投專案。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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