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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母報仇斬仇人首級,竟受到皇帝重賞!

為母報仇這件事, 在古代會被判無期嗎?答案是不會, 反而還能當官。

三國東吳虞翻的《孝子董公贊》中有記載這樣的一件事:

人子酬德, 孝為至先。 鞠我育我, 誠然信然。 父母之仇, 不共戴天。 今已殺寄, 祭於墓前。 昔仇已報, 更無後冤。 ”隨即去官府自首。 官府“大其復仇, 義其錫類, 而殺人者死, 國有常憲, 持兩不能決

董黯家的東鄰王寄, 雖家道殷富但秉性頑劣, 事親不孝。

有一天, 董母與王母拉家常, 各自談及兒子孝與不孝之言, 恰好被王寄聽到。

王寄嫉恨董母, 待董黯離家外出時, 王寄去董家辱駡毆打董母。

因為王寄的毆罵,

董母由此臥病不起, 在不久之後逝世。

董黯知道之後非常憤怒, 但是考慮到王母的年紀, 便枕戈不言。

幾年之後, 王母亦因病而卒, 畢葬事, 董黯乃斬王寄之首, 以報母仇, 祭奠母親亡靈, 然後自縛向官府自首。

漢和帝聞其孝心, 寬宥其擅殺之罪, 並詔他為郎中, 被董黯所拒絕。 後受皇恩俸祿, 隱居終老於大隱。 大隱溪因此改名慈溪, 遂建縣, 即今慈溪市。

漢和帝這樣的做法並不荒唐, 董黯是董仲舒的六世孫, 董仲舒就是漢武帝期間著名的“罷黜百家, 獨尊儒術”的提出者。 這一做法雖然導致後世一系列弊端, 但在當時來看是非常有利的。 當時國家流行“無為”的黃老之術, 統治者放任土匪豪族掠奪民財, 結果人民“常衣牛馬之衣,

而食犬彘之食”。

儒家思想強調孝悌為本, 以克己修身為原則, 從某種程度上約束了豪強的行為, 讓人民有了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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