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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石大勝華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計畫實施進展公告

證券代碼:603026 證券簡稱:石大勝華 公告編號:臨2017-034

山東石大勝華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

計畫實施進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全體董事及相關股東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股東持股的基本情況:公佈減持計畫前,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郭天明、張忠祥、於海明、孟凡松、鄭軍、呂俊奇、宋會寶、丁偉濤合計持有山東石大勝華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8,375,469股股份,

占本公司總股本比例4.13%。

減持計畫的主要內容: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郭天明、張忠祥、於海明、孟凡松、鄭軍、呂俊奇、宋會寶、丁偉濤自減持計畫發佈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六個月內, 通過集中競價交易的方式減持不超過各自持有本公司股份的25%。 合計減持將不超過2,093,500股的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1.03%)。 減持價格將按照減持實施時的市場價格確定。

減持計畫的實施情況:自減持計畫公告日至本公告日,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計畫的減持數量過半, 截止本公告日,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郭天明、張忠祥、於海明、孟凡松、鄭軍、呂俊奇、宋會寶、丁偉濤合計減持1,240,450股。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 (證監會公告〔2017〕9 號)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現將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 持股份計畫實施進展公告如下:

一、減持主體的基本情況

(一)股東的名稱:郭天明、張忠祥、於海明、孟凡松、鄭軍、呂俊奇、宋會寶、丁偉濤。

截至本公告日, 郭天明、張忠祥、於海明、孟凡松、鄭軍、呂俊奇、宋會寶、丁偉濤合計持有本公司股票共計7,137,019股, 占本公司總股本比例3.52%。 該股份均為自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三)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過去十二個月內減持股份情況: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前十二個月內, 除本次實施的減持外,

郭天明、張忠祥、於海明、孟凡松、鄭軍、呂俊奇、宋會寶、丁偉濤均不存在其他減持本公司股份的情況。

二、減持計畫的主要內容

公司於2017年7月14日披露了《山東石大勝華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計畫公告》,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東石大勝華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計畫公告》(公告編號:臨2017-026)。

三、減持計畫的實施進展

(一)減持具體情況:

(二)減持主體持股變動情況如下:

(三)上述減持事項與此前已披露的計畫、承諾一致。

(四)上述減持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 不會對公司的持續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四、其他重要事項

1、公司董事、總經理于海明先生于2017 年8 月 18 日委託他人實施減持計畫時, 因誤操作導致其個人證券帳戶買入公司股票 2,000 股, 成交均價35.69 元/股。 于海明先生知悉上述情況後, 及時向公司進行了報告。

經公司董事會核查, 儘管于海明先生的股票帳戶對公司股票的買賣行為系因受託操作人員操作失誤所致, 于海明先生本身並無主觀違規故意, 但是該行為客觀上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 構成了短線交易。

2、本事項的處理情況

于海明先生作為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平時工作繁忙, 此次證券帳戶的操作委託他人進行, 以至於其證券帳戶發生了違規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 公司董事會對此次違規行為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1)《證券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 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 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 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經董事會核查, 于海明先生未因上述誤操作行為獲益, 因此, 無可沒收收益。

(2)經自查, 上述違規買賣股票行為未在公司披露定期報告的敏感期內, 亦不存在因獲悉內幕資訊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況。

(3)于海明先生已深刻認識到了本次違規事項的嚴重性, 因本次誤操作構成短線交易而給公司和市場帶來的不良影響, 向廣大投資者致以誠摯的歉意。

(4)公司將以此為鑒, 進一步加強組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檔的學習,並要求各相關人員嚴格遵守有關規定,杜絕此類情況的再次發生。

(5)于海明先生自動終止實施此前發佈的股份減持計畫,自2017年8月19日之後的6個月內不減持個人持有的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山東石大勝華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8月22日

進一步加強組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檔的學習,並要求各相關人員嚴格遵守有關規定,杜絕此類情況的再次發生。

(5)于海明先生自動終止實施此前發佈的股份減持計畫,自2017年8月19日之後的6個月內不減持個人持有的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山東石大勝華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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