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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5家信託公司接8張罰單 受罰原因幾乎不重樣

近日, 廈門銀監局發佈了對廈門信託的行政處罰單, 原因為“監管統計資料重大錯報漏報”。 處罰資訊顯示, 廈門銀監局對廈門信託處以罰款二十五萬元, 同時責令該司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處罰日期為7月17日。

《證券日報》記者根據銀監會官方網站資訊整理, 今年以來, 已經有包括廈門信託、中江信託、北方信託、華鑫信託和國通信託(作出處罰時為方正東亞信託)等5家信託收到8張地方銀監局的罰單, 處罰金額達到245萬元。

單筆處罰最高50萬元

《證券日報》記者初步統計,

今年以來, 已有至少5家信託公司受到總計8次行政處罰。 其中僅北方信託一家就收到銀監局4張罰單。

按照處罰結果看, 最高處罰金額在50萬元。 而從處罰原因看, 這8張罰單的處罰原因幾乎沒有出現重複。 處罰事由主要包括“證券信託結構化比例超過監管部門規定上限”、“關聯交易未執行事前報告制度”、“違規發放房地產貸款”、“高管未經任職資格批准提前履職”、“監管統計資料重大錯報漏報”、“績效考評制度以及績效薪酬發放不符合監管規定”“存在經營決策不審慎、資訊披露不到位的違規行為”、“管理運用信託財產、資訊披露違反監管規定”等。

2015年9月份, 新修訂版《中國銀監會行政處罰辦法》開始實施, 新規要求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在其官方網站上公開行政處罰有關資訊,

隨後兩年, 信託公司受到處罰的情況逐漸被公佈於眾。

《證券日報》記者流覽銀監會官方網站發現, 2015年以來, 共有14家信託公司接到23張罰單。 其中北方國際信託被處罰4次, 湖南信託、華澳信託、平安信託、山西信託、中江信託和廈門信託等六家信託分別被處罰2次, 其餘均為1次。

除了罰款, 部分銀監局還責令涉事信託公司對相關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其中廈門信託去年6月份“因業務分類錯誤, 未能真實記錄並全面反映公司業務活動”, 被廈門銀監局罰款三十萬元, 並責令該司對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而前幾日, 又因“監管統計資料重大錯報漏報”,

再次被廈門銀監局罰款二十五萬元, 同時責令該司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行業監管向精細化發展

針對信託公司近幾年越來越多的處罰事宜, 有信託人士表示, 這實際上反映出了我國信託行業乃至金融行業的監管由過去整體寬鬆的風格逐漸收緊。 信託公司受到行政處罰, 意味著未來信託行業的監管將由粗放轉向精細, 監管處罰的領域也在不斷延伸。 信託公司必須在業務和內部管理合規性方面提高對自身的要求。

從法律的角度看, 《行政處罰法》中規定, 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多種方式。

目前, 各地銀監局對信託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採取的行政處罰以罰款形式為主, 且金額大多在50萬元以下, 懲罰力度及警戒作用有限。

不過, 信託公司一旦收到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 今後或有可能影響到信託公司評級。 由於監管評級要素涉及資本實力、風險管理、盈利能力等多個指標, 銀監局的罰單或對信託公司評級產生負面影響;同時在投資市場中, 信託公司的市場形象和聲譽也將有可能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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