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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事導讀」除了六大惡意套利,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殷勇還說了什麼?

《金卡生活》雜誌

中國銀聯 主管主辦

理論研究 實務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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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 由中國財富管理50人論壇、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聯合主辦的“中國財富管理50人論壇2017北京年會”在北京舉行。

會議上,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殷勇就當前金融領域風險防範, 發表了觀點。

1

監管套利的6個方面

監管套利的行為, 規避了監管的制度和安排, 利用了監管當中不完備的方面, 加大造成金融體系風險嚴重失控的可能性。

第一, 期限套利。 由於短期資金成本低, 長期投資收益高, 風險高, 所以就產生了過度借短買長, 獲取期限溢價的套利行為。

第二, 信用套利。 在投資活動當中, 不顧風險承受能力, 過於追逐高風險的資產去獲取信用溢價的套利行為。

第三, 流動性套利。 一些機構不顧實際流動性需求, 片面地追求非流動性資產, 去獲取流動性溢價的套利行為。

第四,

幣種套利。 過去人民幣有升值壓力的情況下, 很多機構進行負債的外幣化、資產的本幣化, 現在又反過來操作, 博取匯率利率之間的差異的套利行為。

第五, 資本套利。 也就以小博大, 片面地追求杠杆的套利行為。

第六, 信息套利。 利用資訊的不對稱性, 通過複雜的產品設計, 惡意侵犯消費者的權益的套利行為。

2

關聯複雜的4個維度和3個措施

複雜的關聯結構會加大了風險防範和處置的難度, 並且在處置時容易增加造成系統性風險發生的概率。 同時, 在過程中還容易產生關聯交易、內部人控制等道德風險。 主要體現在以下4個方面:

第一, 股權結構。 主要以交叉持股、利用特殊實體或殼等惡意手段, 形成金融機構之間的混業以及實體與金融機構之間的混業,

從而造成了大量的金融控股公司追求金融全牌照閉環等行為。

第二, 債務結構。 從過去的以零售、存款為主的融資模式, 快速轉向批發性融資的模式, 以三角債, 甚至四角債、五角債等形式, 用債務把金融機構串聯在一起。

第三, 資產結構。 投資行為由過去直接的信貸投資轉向間接信貸投資, 同時通過大量的擔保、抵押、代持、證券化等方式, 使得資產方之間關係混亂, 造成底層資產的風險收益特徵在往上傳遞的過程中, 資訊層層失真, 加大造成系統性風險的問題。

第四, 交易平臺。 當前不少交易平臺、地方性金融交易所等各種市場平臺日益交互連接, 容易引發場所之間的問題共振情況。

在國際上, 關聯複雜是造成危機升級的一個主要原因, 特別是在金融危機之後, 國際社會對此採取了不少措施, 來控制金融機構和金融體系發展的複雜度, 包括集中的交易平臺, 中央交易對手, 集中的報告制度等。

為了處理關聯複雜的情況, 應從以下三個方面加以針對性措施:

第一, 明確規則和制度安排, 判斷合格的投資人。

第二, 完善資訊披露, 落實最終受益人、控制人的穿透式披露。

第三, 降低耦合, 完善風險管理。

3

亂辦金融的4個方面

金融的操作對象是貨幣, 因此對於金融行業而言, 歷來都被加強嚴格的管制, 但是過去幾年亂辦金融的形勢是越發明顯, 也更為嚴峻。

第一, 無照經營。 在未取得相應牌照的前提下, 擅自開展金融活動。

第二, 超越授權。 超越已有牌照的授權進行經營, 如擅自擴大地域或交易的產品。

第三, 開展非法的金融活動。 如地下錢莊、金融騙局等。

第四, 惡意欺詐。 基於已有牌照開展授權的經營活動, 並通過不當銷售, 來惡意欺騙消費者, 侵犯消費者正常的權益。

亂辦金融容易引起金融秩序的混亂, 侵犯廣大消費者的權益。 不少金融機構把高風險的資產通過複雜的證券化的過程, 出售給不具備相應風險承受能力和知識水準的投資者, 對其造成巨大的損失。

下一階段, 在治理金融亂象方面, 我們會著重且大力地整頓金融秩序, 把握好創新和合規之間的關係。

4

剛性兌付的制度短板

所謂的風險實際上是預期收益的不確定性, 所以剛性兌付本身的制度安排並不能消除這種不確定性的本質,它只能是問題的轉移,而且剛性兌付還會助長人們的不理性行為,最後造成問題更加嚴峻、更加擴大。

在危機之後,國際社會對於“大而不能倒”這類剛性兌付問題引起了很大的關注,除了加強監管、加大控制以外,也制定了包括“生前遺囑”等解體安排。下一階段在我國金融監管體制完善的過程當中,剛性兌付問題應該是一個重要的課題。

而這個過程中,還需要讓市場機制發揮主導的作用,讓價格波動去提示投資者和消費者投資有風險。同時,要大力弘揚尊重契約和法律的精神,要踐行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制度安排。控制惡意逃債以及過度投機的道德風險。

如果我們不能打破剛性兌付,那我們在金融監管上就應該更加嚴格。

所以剛性兌付本身的制度安排並不能消除這種不確定性的本質,它只能是問題的轉移,而且剛性兌付還會助長人們的不理性行為,最後造成問題更加嚴峻、更加擴大。

在危機之後,國際社會對於“大而不能倒”這類剛性兌付問題引起了很大的關注,除了加強監管、加大控制以外,也制定了包括“生前遺囑”等解體安排。下一階段在我國金融監管體制完善的過程當中,剛性兌付問題應該是一個重要的課題。

而這個過程中,還需要讓市場機制發揮主導的作用,讓價格波動去提示投資者和消費者投資有風險。同時,要大力弘揚尊重契約和法律的精神,要踐行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制度安排。控制惡意逃債以及過度投機的道德風險。

如果我們不能打破剛性兌付,那我們在金融監管上就應該更加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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