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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性資金不等於不徵稅收入!處理不好將被稅務重點稽查

很多創業者都懂得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和政府資金支持, 這些政策和支持固然對創業者來說是件好事, 但不能忽視其中的涉稅問題哦~這不, 重慶的一家公司就忽略了其中的涉稅問題而帶來了不少麻煩。 下面財大大就帶大家看看究竟是怎麼回事吧。

2014年, 重慶一家銷售企業收到8.9萬元的財政扶持資金。 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在針對這筆收入入帳的時候, 認為款項是屬於政府的財政撥款, 是不徵稅的收入, 所以也沒有就這筆款項申報企業所得稅。 2015年, 重慶國稅在對企業例行檢查的時候, 發現該企業這筆扶持資金沒有申報納稅, 於是將該企業列為重點評估物件, 需要補申報並繳納2014年企業所得稅, 還將設計到滯納金。

當檢查人員下企業找到該財務負責人時, 負責人還表示納悶兒:國稅總局不是有規定說財政扶持資金可以做為不徵稅收入嗎?我們企業這麼處理有什麼問題?

相比各位納稅人也有同樣的困惑, 那麼財大大要告訴你, 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財政扶持資金要列入不徵稅收入, 是有要滿足以下條件的:

1、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檔;

2、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3、公司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而上述案例的銷售公司既沒有政府部門出具的資金撥付檔和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要求, 也未單獨進行核算, 不屬於不徵稅收入。

最後財大大提醒各位納稅人, 不是所有的財政性資金都能在申報所得稅時稅前減除, 各位在享受政策紅利的同事, 一定要謹慎考慮是否符合稅法規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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