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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上市中止,徽商銀行發債也被否 監管:貸款風險分類不真

由於不符合“貸款風險分類結果真實準確”條件, 安徽銀監局禁止徽商銀行(03698.HK)發行一筆綠色債券。

8月22日, 安徽銀監局在一份公告中稱, 根據《中國銀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規定, 中資商業銀行發行金融債應當符合“貸款風險分類結果真實準確”的條件。 經審查, 徽商銀行關於發行2017年綠色金融債券的申請不符合此項條件。 因此, 不同意徽商銀行此次發行綠色金融債券。

徽商銀行是安徽省唯一一家省級法人銀行, 由多家城商行、城市信用社重組而成。 2013年11月12日, 徽商銀行在香港上市。 今年4月18日,

在香港上市的徽商銀行公告稱, 證監會同意該行中止A股發行審查, 但未給出明確原因。

或影響發債補充資本

金融機構發債, 須滿足多項條件。

具體為:根據《中國銀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銀監會令2015年第2號)第六十四條規定, 中資商業銀行募集次級定期債務、發行次級債券、混合資本債、金融債及依法須經銀監會許可的其他債務、資本補充工具, 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二)主要審慎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三)貸款風險分類結果真實準確;(四)撥備覆蓋率達標, 貸款損失準備計提充足;(五)最近3年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和因內部管理問題導致的重大案件;(六)銀監會規章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若如此, 則徽商銀行也難以通過發行資本債、混合資本債等方式補充銀行資本。

今年以來, 隨著證監會發佈上市公司再融資新規, 銀行業股價上漲, 以商業銀行為代表, 上市公司選擇定增、可轉債、優先股、二級資本債等方式補充資本, 規模達數千億元。

徽商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已逼近監管紅線。

根據財報, 截至2017年3月, 徽商銀行資本充足率為12.79%, 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為8.67%, 一級資本充足率為9.79%;截至2016年底, 分別為12.99%、8.79%、9.94%。 而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的監管預警線是8%。

但就在今年6月, 圍繞資本補充計畫與分紅, 徽商銀行董事會和該行第一大股東中靜系發生爭執。 3月, 徽商銀行公佈2016年度分紅預案, 擬向全體股東派發現金股息每10股0.61元(含稅),

比2015年每10股1.59元(含稅)分紅大幅下降。 徽商銀行表示, 這是為了留存利潤補充資本以及為滿足8%的監管預警底線的需要。 與之相反, 該行大股東中靜系提交一份與之完全相反的補充議案, 要求“提高至與2013年—2015年平均分紅同等水準”, 最終徽商銀行董事會提出的既定分紅方案獲得通過。

監管嚴查貸款風險分類

所謂“貸款風險分類”, 根據銀監會2007年印發的《貸款風險分類指引》, 商業銀行按照風險程度應至少將貸款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 後三類合稱為不良貸款。

徽商銀行財報稱, 2016年, 受外部經營環境變化影響, 徽商銀行資產品質受到嚴峻挑戰。 截至2016年末, 該行不良貸款餘額29.67億元, 比上年末增加5.69億元;不良貸款率為1.07%,

比上年末提高0.09個百分點;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為270.77%, 比上年末上升20.28個百分點。 與不良貸款增加不同的是, 關注類貸款2016年減少15.88億元, 占比從2015年末的2.89%下降至2016年末的1.96%。

貸款風險分類是商業銀行風險防控重要措施。

銀監會今年4月發佈的《關於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17〕6號,

即“6號文”)要求加強銀行業信用風險管控, 維護資產品質總體穩定。 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落實信貸及類信貸資產的分類標準和操作流程, 真實、準確和動態地反映資產風險狀況;建立健全信用風險預警體系, 密切監測分析重點領域信用風險的生成和遷徙變化情況, 定期開展信用風險壓力測試。 各級監管機構要重點關注逾期90天以上貸款與不良貸款比例超過100%、關注類貸款占比較高或增長較快、類信貸及表外資產增長過快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重點治理資產風險分類不準確、通過各種手段隱匿或轉移不良貸款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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