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飆升、可能開徵房產稅、限購限貸, 樓市的每一次風吹草動都引起全社會的關注。 有人集全家幾代之力購一套房, 有人未雨綢繆, 子女尚未成年, 房子已然齊備。 此間種種看似簡單, 但實則觸及諸多法律條文, 許多問題也需關注。
一:婚前父母為購房出資的, 原則上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明確規定, 當事人結婚前, 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 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 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這裡的應當認定, 是在父母實際出資時, 其具體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 從社會常理出發, 推定為贈與。 若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其與出資人之間形成的是借貸關係的, 則不能適用該條規定。 當然, 該證據應當是在當事人離婚訴訟前形成的, 離婚訴訟中父母作出不是贈與意思表示的陳述或證明, 不難聯想到其中的利益關係,
二:婚後父母為購房出資的, 原則上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當事人結婚後, 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 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此處的應當認定, 與婚前出資一樣, 適用同樣的推定規則。
四:房產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存在諸多風險。
出於節省稅費、作為子女婚前財產、風險隔離等諸多因素的考量, 現在不少家長將房屋直接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 這其中亦有不少法律風險值得警惕。 首先, 該房屋應認定為對子女的贈與, 其產權歸屬未成年子女所有。 由此, 該財產已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無法在離婚時進行分割。
江蘇高的律師事務所 楊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