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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節能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部分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中節能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部分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 同意公司根據財政部近期制定、修訂的部分會計準則, 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 對公司部分會計政策進行變更, 具體情況如下:

一、會計政策變更情況概述

(一)會計政策變更的原因

財政部於2016年12月3日、2017年4月28日、2017年5月10日分別發佈了《關於印發的通知》(財會[2016]22號)、《關於印發的通知》(財會[2017]13號)、《關於印發修訂的通知》(財會[2017]15號),

根據上述檔, 公司需對相關會計政策進行變更, 並按上述檔規定的起始日開始執行。

(二)會計政策變更的日期

《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6]22號)自2016年12月3日開始執行, 該規定要求2016年5月1日至該規定實施之間發生的交易按該規定調整。

《企業會計準則第42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財會(2017)13號)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自2017年6月12日開始執行, 該準則要求對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補助採用未來適用法處理, 對2017年1月1日至上述準則實施日之間新增的政府補助根據上述準則進行調整。

(三)變更前後採用會計政策的變化

1、變更前公司採用的會計政策:財政部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財政部令第33號發佈、財政部令第76號修訂)、於2006年2月15日及其後頒佈和修訂的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及其他相關規定。

2、變更後公司採用的會計政策:本次變更後, 公司將按照財政部於2016年12月3日發佈的《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6]22號)、於2017年5月10日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於2017年4月28日發佈的《企業會計準則第42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其餘未變更部分仍採用財政部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財政部令第33號發佈、財政部令第76號修訂)、於2006年2月15日及其後頒佈和修訂的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及其他相關規定。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內容

根據《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6]22號)的要求, 公司將修改財務報表列報, 將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 將自 2016年5月1日起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從“管理費用”專案重分類至“稅金及附加”專案, 2016年5月1日之前發生的稅費不予調整, 比較資料不予調整。

根據《關於印發的通知》(財會[2017]13號)的規定, 對於2017年5月28日之後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的分類、計量和列報以及終止經營的列報採用未來適用法處理。

根據《關於印發修訂的通知》(財會[2017]15號)的要求, 公司將修改財務報表列報, 在利潤表中“營業利潤”項目之上單獨列報“其他收益”項目,

將自2017年1月1日起與日常活動有關的政府補助, 從利潤表“營業外收入”項目調整至利潤表“其他收益”項目。

三、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合理性的說明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根據相關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的合理變更, 符合相關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 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上述會計政策變更公司無需進行追溯調整, 不會對公司2016年度及2017年上半年度資產總額、負債總額、淨資產、淨利潤、股東權益產生重大影響。

五、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審批程式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經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

六、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意見

(一)董事會意見

經審議, 公司董事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根據財政部相關檔要求進行的合理變更, 符合相關規定, 符合公司章程及實際情況;執行會計政策變更能夠更加客觀公正地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為投資者提供更可靠、更準確的會計資訊;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無需進行追溯調整, 不會對公司2016年度及2017年上半年度損益造成影響, 不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 董事會同意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二)監事會意見

經核查, 公司監事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頒佈的規定進行的合理變更和調整, 執行會計政策變更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僅涉及會計科目之間的調整,無需進行追溯調整,不會對公司2016年度及2017年上半年度損益造成影響;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決策程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等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三)獨立董事意見

經審議,公司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發佈的《關於印發的通知》(財會[2016]22號)、《關於印發的通知》(財會[2017]13號)、《關於印發修訂的通知》(財會[2017]15號)的要求進行變更,僅涉及會計科目之間的調整,無需進行追溯調整,對公司上年度及本報告期損益不會造成重大影響;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符合財政部、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決策程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公司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權益的情況,同意本次會計政策的變更。

七、備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議

(二)公司第八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決議

(三)獨立董事關於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中節能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8月24日

僅涉及會計科目之間的調整,無需進行追溯調整,不會對公司2016年度及2017年上半年度損益造成影響;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決策程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等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三)獨立董事意見

經審議,公司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發佈的《關於印發的通知》(財會[2016]22號)、《關於印發的通知》(財會[2017]13號)、《關於印發修訂的通知》(財會[2017]15號)的要求進行變更,僅涉及會計科目之間的調整,無需進行追溯調整,對公司上年度及本報告期損益不會造成重大影響;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符合財政部、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決策程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公司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權益的情況,同意本次會計政策的變更。

七、備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議

(二)公司第八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決議

(三)獨立董事關於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中節能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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