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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路鋼構:獨立董事關於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佔用公司資金、公司對外擔保情況的專項說明和獨立意見

安徽鴻路鋼結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於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佔用公司資金和公司對外擔保

情況的專項說明和獨立意見

公司 2017 年 8 月 24 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 審議通過了 2017

半年度報告及其摘要,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

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3]56 號)和《關於規範上市公

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05]120 號)規定和要求, 我們作為安徽鴻

路鋼結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 謹對以下事

項發表意見:

一、 關於對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佔用公司資金的專項說明:

我們對報告期內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佔用資金情況進行核查

和監督, 報告期內公司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佔用公司資金的情況。

二、 關於公司對外擔保情況的獨立意見

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 我們對公司 2017 上半年度對外擔保情況進行了認

真的核查, 我們認為:報告期內, 除為公司全資子公司擔保外, 公司不存在任何

對外擔保行為。

獨立董事: 任德慧、羅元清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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