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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版CRS重拳出擊 海外財富隱藏路徑“捉妖記”

“據我所知, 當前中國CRS政策主要核查高淨值人群的海外帳戶金融資產, 海外房地產尚未在核查範疇, 可以幫助高淨值人群減輕稅負。 ”這家財富管理機構負責人直言。

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多方瞭解到, 除此之外, 海外信託也來湊熱鬧。 近期多家財富管理機構邀請內地富豪去香港參與海外信託推介會, 關於在設立架構複雜的私人信託公司模式, 説明他們“隱藏”海外財富。

比如海外購房所面臨的稅收與房產管理費用等開支, 未必低於海外帳戶的繳稅稅負, 反而得不償失;而私人信託公司模式一方面存在灰色操作地帶,

可能引發金融監管部門從嚴查稅壓力。 另一方面, 近年全球各個避稅天堂與各國金融監管部門加強資訊交換, 私人信託公司模式未必能起到隱藏海外財富的效果。

“其實, 在全球CRS監管大勢所趨的情況下, 國內高淨值人群應該關注通過保險、家族信託等延時繳稅金融工具, 實現稅務籌畫效果, 而不是利用所謂的金融工具進行避稅, 因為這是行不通的。 ”香港家族信託領域人士曾文生在一個論壇間隙接受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採訪時表示。

海外購房難避資產審查

所謂中國版CRS, 主要是由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佈的《非居民金融帳戶涉稅資訊盡職調查管理辦法》委託給受託機構,

由後者在開曼群島等避稅天堂設立私人信託公司管理這筆財富。 出資人一方面不再擁有這筆財富所有權(從而難以納入CRS審核範疇), 一方面通過指定私人信託公司受益人, 將這筆財富本金收益以最小的稅負成本, 傳承給後者。

與家族信託運作方式不同的是, 私人信託公司的股東是一個特殊目的信託(Special Purpose Trust)。 這個特殊目的信託作為出資人的名義股東, 不設受益人, 當相關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對此調查時, 無法通過受益人資訊追溯到出資人, 從而最大限度確保出資人的資訊私密性;

於此同時, 特殊目的信託又能通過複雜的架構設計,

將出資人及其信賴的律師等納入私人信託公司管理人, 從而根據出資人意願支配這筆財富投資策略。

“目前, 個別富豪對此頗感興趣, 主要原因是他們資產來源不夠清晰, 擔心CRS核查令他們海外財富全部曝光, 面臨徵稅與相關追查資金來源壓力。 ”另有家族信託領域專業人士透露。

在他看來, 此舉未必能幫助高淨值人群有效規避CRS審查。

首先, 這些私人信託公司往往安排一些不相關的當地人員擔任離岸公司董事長與股東, 從而隱藏實際出資人的身份與財富狀況, 但此舉往往存在逃稅問題, 容易引發金融監管部門從嚴核查;其次, 隨著開曼群島等避稅天堂與相關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加強資訊交換, 對私人信託公司採取穿透式資訊監管,

明確每個信託架構實際出資人、信託公司股東是否含有出資人親屬等。 後者也可以通過追溯這些資訊與資金流向, 查出真正的出資人及其財富狀況。

“當前, 富豪要借助私人信託公司等架構隱藏財富, 基本是行不通的。 ”英屬澤西島首席部長伊恩·戈斯特議員(Ian Gors)此前向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 澤西島等避稅天堂已經執行歐盟等國家地區反洗錢法規的最高標準, 要求每個設立私人信託公司或離岸信託的富豪, 都必須先證明資產來源合法合規, 以備相關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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