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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亞柏科:獨立董事關於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相關事項發表的獨立意見

獨立董事關於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相關事項發表

的獨立意見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關於在上市公司建

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和《公

司獨立董事制度》等相關要求和規定, 作為廈門市美亞柏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簡稱“公司”或“美亞柏科”)的獨立董事, 本著對公司、全體股東和投資者

負責的態度, 秉持實事求是的原則, 我們對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

的相關事項進行了認真核查, 現就上述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關於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度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佔用公司資金情況的

獨立意見

報告期內, 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不存在違規佔用公司資金的情況, 不

存在通過不公允關聯交易等方式變相佔用公司資金的情況,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發

生並累計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關聯方違規佔用公司資金的情形。

二、關於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度對外擔保情況的獨立意見

報告期內, 公司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提供擔保的情況, 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發生並累計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對外擔保情形。

三、關於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專項報告》的獨立

意見

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專項報告》真實反映了公司

募集資金存放、使用、管理情況。 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資金的存放和使用符

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上市公司募集資金存放和使用的相關規定,

符合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不存在募集資金存放和違規使用的

情形。

四、關於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的獨立意見

公司的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 2017 年 5 月 10 日財政部頒發的《關於印發修訂

的通知》(財會[2017]15 號)進行合理的變

更, 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 不存在損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東利益的

情形。 公司董事會審議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決策程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

章程》的規定。 我們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的變更。

五、關於回購股權激勵部分離職人員股權激勵股份的獨立意見

經核查, 公司擬對 7 名因離職不滿足股權激勵條件的激勵物件持有的已獲授

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進行回購註銷, 回購價格、回購股份數量、回購程式等符合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草案)》的相關規定。 該事項不會影響公司財務

狀況及公司股權分佈, 對公司及中小股東權益不會產生影響。 我們同意本次回購

登出部分離職激勵物件已獲授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項。

獨立董事:盧永華、 曲曉輝、蔡志平

2017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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