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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臺創新型產業用地管理新規 扶持五大類創新型產業

近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創新型產業用地管理的實施意見(試行)》(下稱《意見》)正式出臺, 通過產業用地差異化管理, 幫助創新型產業更好地發展。 《意見》適用範圍為城區的福州金山投資區、福興經濟開發區、福州市軟體園、馬尾科技園、倉山科技園。 創新型產業是指資訊技術、生物醫藥、高端裝備研發、新材料、海洋高新產業等具有顯著創新特徵, 以及從第二產業中分離出來的以產品研發、核心技術產品生產試驗為主的產業。

根據《意見》, 原先產業用地按傳統工業專案的用地容積率審批(原則上不高於1.6),

現在則結合福州市產業功能分區和佈局結構, 提高了創新型產業用地容積率(原則上不低於2.0), 提升產業用地集約利用水準, 容積率上限按市政府批復的園區控規控制。 創新型產業用地出讓起價按50%工業和50%辦公基準地價(此地價對應2.0基準容積率, 若高於2.0基準容積率, 按樓面價相應調整)與市場評估價兩者擇高確定。 按《意見》供地的專案, 原則上按工業(創新型產業M1)用途登記土地使用權, 以區別于普通工業用地。

創新型產業用地採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出讓, 並按工業用地出讓有關程式辦理。 土地需通過達產驗收後, 方可辦理剩餘年限土地使用權證書。 未通過達產驗收的, 責令企業限期整改, 逾期仍未通過的, 根據合同約定,

解除土地出讓合同, 收回建設用地使用權, 並予以相應補償。 如達產驗收中稅收指標未達標, 允許企業按稅收指標補足差價, 並視為驗收通過。 專案建設期為三年, 三年內必須竣工, 竣工後必須連續三年達產。

根據《意見》, 福州市要建立創新型產業准入評估制度, 實施用地准入管理, 即用地應符合福州市創新型產業用地分類指導名錄要求, 同時, 創新型產業專案單位達產稅收不低於6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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