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創新型產業用地管理的實施意見(試行)》(下稱《意見》)正式出臺, 通過產業用地差異化管理, 幫助創新型產業更好地發展。 《意見》適用範圍為城區的福州金山投資區、福興經濟開發區、福州市軟體園、馬尾科技園、倉山科技園。 創新型產業是指資訊技術、生物醫藥、高端裝備研發、新材料、海洋高新產業等具有顯著創新特徵, 以及從第二產業中分離出來的以產品研發、核心技術產品生產試驗為主的產業。
根據《意見》, 原先產業用地按傳統工業專案的用地容積率審批(原則上不高於1.6),
創新型產業用地採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出讓, 並按工業用地出讓有關程式辦理。 土地需通過達產驗收後, 方可辦理剩餘年限土地使用權證書。 未通過達產驗收的, 責令企業限期整改, 逾期仍未通過的, 根據合同約定,
根據《意見》, 福州市要建立創新型產業准入評估制度, 實施用地准入管理, 即用地應符合福州市創新型產業用地分類指導名錄要求, 同時, 創新型產業專案單位達產稅收不低於60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