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496 證券簡稱:恒為科技 公告編號:2017-019
恒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專案實施地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恒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於2017年8月23日召開了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 審議通過了《關於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專案實施地點的議案》, 為同意公司將“網路視覺化技術平臺升級及產業化”募集資金投資專案的實施地點變更為上海和武漢兩個實施地點。
一、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概述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7]692號文核准, 並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2,500萬股, 發行價為每股人民幣14.14元, 共計募集資金35,350萬元, 扣除發行費用3,660萬元後, 公司本次募集資金淨額為31,690萬元。 上述募集資金已於2017年6月1日到賬, 眾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本次發行的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 並出具了《驗資報告》(眾會字[2017]第4966號)。
根據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 公司本次發行募集資金, 扣除發行費用後將分別投資於“網路視覺化技術平臺升級及產業化”、“嵌入式計算技術平臺升級及產業化”、“融合計算技術平臺升級及產業化”及“行銷網路建設”專案。
二、部分募投專案變更實施地點情況及原因
1. 公司本次擬對如下募集資金投資專案的實施地點進行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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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上述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地點變更的原因
公司經綜合評估後認為, 武漢為資訊技術研發人才的聚集地, 有利於公司引進更優秀的研發人才, 同時公司在武漢研發中心的多年投入也已經積累了優良的研究和開發經驗。 所以“網路視覺化技術平臺升級及產業化”募投專案, 原先計畫在上海總部所在地閔行區陳行公路2388號浦江科技廣場實施, 現在擬通過在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南工業園區擴大武漢研發中心的規模,
三、本次變更募投項目實施地點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變更僅涉及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地點變更, 不涉及募集資金用途和實施方式的變更, 本次變更不會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造成實質性影響, 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變更募投項目實施地點的董事會審議程式符合監管要求的具體情況
2017年8月23日, 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專案實施地點的議案》,
本次變更募投專案實施地點的審議程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相關規定。
五、專項意見說明
(一)保薦機構意見
經核查, 保薦機構認為:公司本次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專案實施地點的事項, 經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 履行了必要的決策程式。 本次實施地點變更, 不會對募集資金投資專案造成實質性影響, 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
(二)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專案實施地點, 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法律、法規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相關規定, 符合公司未來發展的需要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投資投向的情況。 本次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專案實施地點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式。 同意公司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專案實施地點。
(三)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專案實施地點,符合公司實際情況,也符合公司未來發展的需要,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的利益的情形,不會影響募投項目的建設和運營。本次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專案實施地點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意公司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專案實施地點。
六、上網公告附件
1、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恒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專案實施地點的核查意見》;
2、公司獨立董事《關於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有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恒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8月24日
(三)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專案實施地點,符合公司實際情況,也符合公司未來發展的需要,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的利益的情形,不會影響募投項目的建設和運營。本次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專案實施地點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意公司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專案實施地點。
六、上網公告附件
1、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恒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專案實施地點的核查意見》;
2、公司獨立董事《關於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有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恒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