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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O到底什麼鬼?有人賺了幾個億有人說大騙局,一文看清來龍去

“24小時就有幾十個企業報名了, 馬上就滿額了。 我保證了一對一輔導, 人多了老夫搞不動了!九月的招生馬上滿員了。 ”

口號也很響亮,

“今天屬於互聯網, 明天屬於區塊鏈。 ”

01

區塊鏈是什麼鬼?

貓哥不是技術流, 解釋起來也非常拗口, 但是如果提起時下比較流行的比特幣你可能就知道了, 區塊鏈就是比特幣的基礎技術。

我們知道, 比特幣漲的很凶。 尤其是在最近, 比特幣由7月16日盤中最低12922.2元, 用了一個月的時間, 漲到了30299.99元, 上漲幅度達到了134%, 這個速度比投資股票、房產要賺的多啊。

02

IPO不夠刺激了, 來玩ICO吧

比特幣瘋漲, 區塊鏈也火了, 成了新風口, 而且以燎原之勢席捲而來。

比特幣畢竟太貴了, 買不起, 怎麼辦?

於是聰明的人類就想, 既然比特幣的核心技術區塊鏈技術是開源的, 那麼, 我們自己調整下參數, 改下應用場景, 不就可以創造自己的“比特幣”了嘛。

說幹就幹, 各種個樣“山寨幣”就被創造出來了。

在2013年比特幣第一次浪潮的時候, 就有400多種山寨幣被創造出來。

但有意思的是, 幾年下來, 那些被創造出來的山寨幣中, 90%以上已經死(跑)亡(路)了。

然而, 這也是不能阻止人類改變(賺)世界(錢), 在死掉的“山寨幣”的屍骸上, 有更多的山寨幣被創造出來,

以下只是冰山一角:

整個市場的幣值也在水漲船高。 2017年1月, 整個區塊鏈虛擬貨幣價值還不到100億美元, 到6月份後, 總市值最高時突破1100億美元。

但這種賺錢的方式還是不夠簡單粗暴, 賺錢鏈條還是太長:

一、設計個幣種, 自己得先“挖”,

再吸引別人來“挖”, 之後出貨。 像不像做“老鼠倉”?

二、坐莊市場或者將錢騙進來後卷款潛逃;

能不能跟股市一樣, 在一級市場就收割?

當然可以。

既然在股市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叫“IPO”, 那麼聰明人就搞出來了“ICO ”——Initial Coin Offering(首次代幣發行)。

ICO直接募集的不是國家發行的法幣(比如人民幣、美元), 而是比特幣、乙太坊這樣的加密數位貨幣。 當然了, 你的比特幣或者乙太坊是需要人民幣/美元來買的。 人家搞IPO, 需要發招股說明書, 說明募資的用途、企業狀況等等等等, ICO也整出“白皮書”, 講這幣的技術、規則, 等等。

一切公開透明, 願者上來玩。

03

錢多, 速來

說到要發財, 人人都想啊。 你看現在中簽一單新股, 能賺多少錢?

玩不了新股, 更當不上上市公司的原始股東, 是不是可以玩ICO,

當原始“幣東”呢?

於是, ICO在2017年迎來爆發。 據Autonomous NEXT analysis在2017年7月份發佈的資料顯示, 2014年、2015年、2016年, ICO在全球的融資額分別是2600萬美元、1400萬美元、2.22億美元, 而到了2017年, 這個數字飆升到12.66億美元, 是過去3年融資總額的近5倍!

另據CNBC報導, 全球區塊鏈產業, 在2017年6月這一個單月統計週期中, 通過ICO獲得融資額(5.6億美元)歷史上第一次超越VC及早期天使投資總額(約3億美元)。

到了8月, 就更是火爆, 美國那邊, 區塊鏈數位存儲網路Filecoin搞ICO, 僅30多分鐘, 包括預售數量, 就總共籌集了2.52億美元。 超過了Tezos專案7月中旬創下的2.32億美元的紀錄。

ICO還順帶著推動了比特幣和乙太坊等數位加密貨幣的上漲, 因為比特幣等加密貨幣是ICO的基礎。

不但美國那邊火得一塌糊塗, 中國這邊也是。

ICO火了之後, 李笑來先後投資和參與了多個區塊鏈團隊, 同時也是多個ICO項目的發起者。

其中最著名的一個,就是他創立的一個名叫“EOS”的區塊鏈項目,僅用了5天時間就在ICO平臺上發行EOS融到了1.85億美元。到了7月2日,這些EOS暴漲500%,這個項目在相應的二級市場市值沖到50億美元。

但這個號稱要“極大地提高了智慧商業開發的效率”的專案,目前並沒有實體成品出來,甚至連個Demo小樣也並沒有做出來,只有ICO時候出的一本白皮書。

就是這個幾乎沒有任何實體產品的專案,更是破了圈裡的規矩,——募集資金沒有上限,而募集資金的用途也不甚明確。

於是,有人把它稱作“50億美元的空氣”。

當然李笑來可不認為這是空氣,而且募集的1.85億美金也並不算多。

李笑來的團隊在科技媒體發文稱:“阿裡曾以250億美金創下全球史上最大IPO記錄,而現在的很多區塊鏈項目由於先“上市”再創業,所以在初期融資金額就顯得非常大,但是整體融資千萬美金、數億美金,實際上和很多互聯網公司IPO融資金額還是相距甚遠的。”

而且,“未來想像空間不可限量。”

04

大媽來了

但是,質疑之聲並沒有因為“想像空間不可限量”就停止。

因為從7月4日EOS幣持續十多天下跌,到7月16日的時候,EOS 價格為最高價的三分之一不到。根據雲幣網的走勢圖,EOS仍在下跌。

在大跌之後,有些散戶開始表達了不滿。

於是有散戶開始分析李笑來的操作模式:

“李笑來通過EOS的ICO吸納大量的乙太幣,在6月27日大量拋出套現,導致乙太幣大跌。再通過其投資的雲幣網人為拉高EOS的二級市場價格,使人們再次用高價將乙太幣重新買回。最後,再拋售EOS,再次套利的同時,還壓低了EOS價格,為以後的贖回代幣或宣佈專案失敗做鋪墊。”

這麼一搞,就跟中國的股市一樣了。

但李笑來並沒有停止ICO的腳步,他又宣佈了另一個更具有爭議的 ICO 項目:Press.one,發售220億代幣,其中100億枚PRS通過眾籌完成,價值2億美元。

而相比EOS,能夠理解 Press.one 是什麼的人更少。因為 Press.one項目只有一個概念,他們把“白皮書”這個步驟都省了。項目方給出的理由是“不提供那個,即使提供了也沒多少人看得懂,甚至沒幾個人看的東西。”

很多人覺得這是“騙子連基本的職業道德都不講了”。

但放心,還是有源源不斷的人進來。

因為大媽們來了。

最近貓哥去參加了幾個區塊鏈會議,會場裡除了一些年輕人,還有好多觀眾是大媽。她們不懂技術,只關心各種代幣能翻幾倍,對於她們來說,專案本身是否有價值無所謂,代幣和房產、黃金、股票一樣,都是可以炒的。

當年大媽炒房、炒黃金、炒板藍根,現在來炒ICO 了。

就跟任何“炒貨”一樣,早就囤積籌碼的莊家最牛逼,也精明。

現在ICO就募集的不是美元/人民幣,而是比特幣、乙太幣。要想參與ICO就必須先買比特幣和乙太幣。ICO的神話愈演愈烈,越來越多的散戶想參與進來玩,就需要先去兌換比特幣,強大的需要,導致比特幣的幣值也水漲船高,一個都超過3萬元人民幣了。

讓我們回憶下,此前,誰擁有最多比特幣?

真是個完美的閉環和迴圈。

05

是不是違法?

那麼,問題來了,這個世界存在“無風險套利”嗎?

早在2014年3月中旬,央行就向各分支機搆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比特幣風險防範工作的通知》(下簡稱《通知》),該檔要求各銀行和協力廠商支付機構,在4月15日前關閉十多家境內的比特幣平臺的所有交易帳戶,對逾期不關閉的將予以處罰。

此後,監管對比特幣、各種山寨幣的態度都相當謹慎。

就在ICO熱熱鬧鬧的時候,8月24日,一份國務院法制辦的徵求意見稿公佈,看似無關的意見稿,其實將極大影響ICO。

回到上文,ICO怎麼定義,是集資做“風險投資”呢,還是發行有價證券呢?

定義將直接導致ICO將來會咋樣。貓哥找來了專業律師的解讀:

正在徵求意見的《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明確指出由國務院建立的聯席會議與地方政府對非法集資行為,即未經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不特定物件或者超過規定人數的特定物件籌集資金,並承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的行為,展開行政調查和處置工作。

其中,《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處置非法集資職能部門發現未經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籌集資金的行為,並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非法集資行政調查,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一)設立互聯網金融企業、資產管理類公司、投資諮詢類公司、各類交易場所或者平臺、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互助組織以及其他組織籌集資金的;

(二)以發行或者轉讓股權、募集基金、銷售保險,或者以從事理財及其他資產管理類活動、虛擬貨幣、融資租賃、信用合作、資金互助等名義籌集資金的;

(三)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種植養殖、專案投資、售後返租等名義籌集資金的;

(四)無實質性生產經營活動或者虛構資金用途籌集資金的;

(五)以承諾給付貨幣、實物、股權等高額回報的形式籌集資金的;

(六)通過報刊、電視、電臺、互聯網、現場推介、戶外廣告、傳單、電話、即時通信工具等方式傳播籌集資金資訊的;

(七)其他違法籌集資金的情形。

對於以籌集數字貨幣進行融資的ICO項目來說,是否屬於上述第二項的以發行虛擬貨幣名義籌集資金的行為,並被列入調查範圍,應當從以下內容進行分析:

第一,對於涉及發放股權的ICO專案且進行股權交易的行為來說,其實質為非法發行股票或非法經營證券業務,違反《證券法》和《刑法》;

第二,對於ICO專案中發行的數字代幣僅作為特定場景下的交易結算工具的,發行人通過眾籌向潛在投資人推介ICO專案,並以白皮書形式告知投資人相應的融資需求、期限和金額,之後發起人向投資人發放相應比例的數位代幣,該數位代幣將會在項目落地或特定應用場景中作為交易媒介,即對於某個區塊鏈系統或應用場景的未來使用權,從實務角度看,與實物眾籌較為相近,但目前我國對ICO眾籌行為並無對應的審批部門;

第三,根據《條例》,對於實物眾籌性質的ICO專案來說,由於沒有具體的審批及許可部門,是否有實際的經營活動、實體專案,將由職能部門進行行政調查後確認是否屬於非法集資行為。

因此,對於以發放虛擬貨幣融資的ICO眾籌專案來說,在不涉及股權交易且有真實的底層專案、經營活動的,較難認定為非法集資行為,仍需調查部門調查後予以確認。

但如果是被認定為“非法集資行為”,那麼,根據《條例》,損失就是需要自擔的。

《條例》第四條規定,非法集資參與人應當自行承擔因參與非法集資受到的損失,第二十四條規定了非法集資人的清退範圍,明確限定了非法集資人和投資人的責任:

第一,對於非法集資人的集資資金及收益、非法集資協助人因提供幫助而獲得的收入要進行清退,扣除非法集資參與人獲取的回報並返還該參與人,以保護投資人利益;

第二,對於無法清退的,投資者得不到退賠的,則自行承擔損失。

並且根據現行的證券法律法規,ICO算不算公開發行有價“證券”?在律師們看來,這仍屬於灰色地帶。有玩家說這是“眾籌”。如果是眾籌,那麼只要不踩監管部門劃定的“紅線”,就不等同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發行有價證券。

但是,隨著幣圈玩法的逐漸升級,事情正在起變化。

越來越火的ICO,大量項目滿天飛,大玩家可以到處吹噓這能賺多少錢,但是作為小散戶的你可想好了,萬一被認定是以上兩個罪名,可是會血本無歸的哦。

天下沒有掉下來的餡餅。

同時也是多個ICO項目的發起者。

其中最著名的一個,就是他創立的一個名叫“EOS”的區塊鏈項目,僅用了5天時間就在ICO平臺上發行EOS融到了1.85億美元。到了7月2日,這些EOS暴漲500%,這個項目在相應的二級市場市值沖到50億美元。

但這個號稱要“極大地提高了智慧商業開發的效率”的專案,目前並沒有實體成品出來,甚至連個Demo小樣也並沒有做出來,只有ICO時候出的一本白皮書。

就是這個幾乎沒有任何實體產品的專案,更是破了圈裡的規矩,——募集資金沒有上限,而募集資金的用途也不甚明確。

於是,有人把它稱作“50億美元的空氣”。

當然李笑來可不認為這是空氣,而且募集的1.85億美金也並不算多。

李笑來的團隊在科技媒體發文稱:“阿裡曾以250億美金創下全球史上最大IPO記錄,而現在的很多區塊鏈項目由於先“上市”再創業,所以在初期融資金額就顯得非常大,但是整體融資千萬美金、數億美金,實際上和很多互聯網公司IPO融資金額還是相距甚遠的。”

而且,“未來想像空間不可限量。”

04

大媽來了

但是,質疑之聲並沒有因為“想像空間不可限量”就停止。

因為從7月4日EOS幣持續十多天下跌,到7月16日的時候,EOS 價格為最高價的三分之一不到。根據雲幣網的走勢圖,EOS仍在下跌。

在大跌之後,有些散戶開始表達了不滿。

於是有散戶開始分析李笑來的操作模式:

“李笑來通過EOS的ICO吸納大量的乙太幣,在6月27日大量拋出套現,導致乙太幣大跌。再通過其投資的雲幣網人為拉高EOS的二級市場價格,使人們再次用高價將乙太幣重新買回。最後,再拋售EOS,再次套利的同時,還壓低了EOS價格,為以後的贖回代幣或宣佈專案失敗做鋪墊。”

這麼一搞,就跟中國的股市一樣了。

但李笑來並沒有停止ICO的腳步,他又宣佈了另一個更具有爭議的 ICO 項目:Press.one,發售220億代幣,其中100億枚PRS通過眾籌完成,價值2億美元。

而相比EOS,能夠理解 Press.one 是什麼的人更少。因為 Press.one項目只有一個概念,他們把“白皮書”這個步驟都省了。項目方給出的理由是“不提供那個,即使提供了也沒多少人看得懂,甚至沒幾個人看的東西。”

很多人覺得這是“騙子連基本的職業道德都不講了”。

但放心,還是有源源不斷的人進來。

因為大媽們來了。

最近貓哥去參加了幾個區塊鏈會議,會場裡除了一些年輕人,還有好多觀眾是大媽。她們不懂技術,只關心各種代幣能翻幾倍,對於她們來說,專案本身是否有價值無所謂,代幣和房產、黃金、股票一樣,都是可以炒的。

當年大媽炒房、炒黃金、炒板藍根,現在來炒ICO 了。

就跟任何“炒貨”一樣,早就囤積籌碼的莊家最牛逼,也精明。

現在ICO就募集的不是美元/人民幣,而是比特幣、乙太幣。要想參與ICO就必須先買比特幣和乙太幣。ICO的神話愈演愈烈,越來越多的散戶想參與進來玩,就需要先去兌換比特幣,強大的需要,導致比特幣的幣值也水漲船高,一個都超過3萬元人民幣了。

讓我們回憶下,此前,誰擁有最多比特幣?

真是個完美的閉環和迴圈。

05

是不是違法?

那麼,問題來了,這個世界存在“無風險套利”嗎?

早在2014年3月中旬,央行就向各分支機搆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比特幣風險防範工作的通知》(下簡稱《通知》),該檔要求各銀行和協力廠商支付機構,在4月15日前關閉十多家境內的比特幣平臺的所有交易帳戶,對逾期不關閉的將予以處罰。

此後,監管對比特幣、各種山寨幣的態度都相當謹慎。

就在ICO熱熱鬧鬧的時候,8月24日,一份國務院法制辦的徵求意見稿公佈,看似無關的意見稿,其實將極大影響ICO。

回到上文,ICO怎麼定義,是集資做“風險投資”呢,還是發行有價證券呢?

定義將直接導致ICO將來會咋樣。貓哥找來了專業律師的解讀:

正在徵求意見的《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明確指出由國務院建立的聯席會議與地方政府對非法集資行為,即未經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不特定物件或者超過規定人數的特定物件籌集資金,並承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的行為,展開行政調查和處置工作。

其中,《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處置非法集資職能部門發現未經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籌集資金的行為,並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非法集資行政調查,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一)設立互聯網金融企業、資產管理類公司、投資諮詢類公司、各類交易場所或者平臺、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互助組織以及其他組織籌集資金的;

(二)以發行或者轉讓股權、募集基金、銷售保險,或者以從事理財及其他資產管理類活動、虛擬貨幣、融資租賃、信用合作、資金互助等名義籌集資金的;

(三)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種植養殖、專案投資、售後返租等名義籌集資金的;

(四)無實質性生產經營活動或者虛構資金用途籌集資金的;

(五)以承諾給付貨幣、實物、股權等高額回報的形式籌集資金的;

(六)通過報刊、電視、電臺、互聯網、現場推介、戶外廣告、傳單、電話、即時通信工具等方式傳播籌集資金資訊的;

(七)其他違法籌集資金的情形。

對於以籌集數字貨幣進行融資的ICO項目來說,是否屬於上述第二項的以發行虛擬貨幣名義籌集資金的行為,並被列入調查範圍,應當從以下內容進行分析:

第一,對於涉及發放股權的ICO專案且進行股權交易的行為來說,其實質為非法發行股票或非法經營證券業務,違反《證券法》和《刑法》;

第二,對於ICO專案中發行的數字代幣僅作為特定場景下的交易結算工具的,發行人通過眾籌向潛在投資人推介ICO專案,並以白皮書形式告知投資人相應的融資需求、期限和金額,之後發起人向投資人發放相應比例的數位代幣,該數位代幣將會在項目落地或特定應用場景中作為交易媒介,即對於某個區塊鏈系統或應用場景的未來使用權,從實務角度看,與實物眾籌較為相近,但目前我國對ICO眾籌行為並無對應的審批部門;

第三,根據《條例》,對於實物眾籌性質的ICO專案來說,由於沒有具體的審批及許可部門,是否有實際的經營活動、實體專案,將由職能部門進行行政調查後確認是否屬於非法集資行為。

因此,對於以發放虛擬貨幣融資的ICO眾籌專案來說,在不涉及股權交易且有真實的底層專案、經營活動的,較難認定為非法集資行為,仍需調查部門調查後予以確認。

但如果是被認定為“非法集資行為”,那麼,根據《條例》,損失就是需要自擔的。

《條例》第四條規定,非法集資參與人應當自行承擔因參與非法集資受到的損失,第二十四條規定了非法集資人的清退範圍,明確限定了非法集資人和投資人的責任:

第一,對於非法集資人的集資資金及收益、非法集資協助人因提供幫助而獲得的收入要進行清退,扣除非法集資參與人獲取的回報並返還該參與人,以保護投資人利益;

第二,對於無法清退的,投資者得不到退賠的,則自行承擔損失。

並且根據現行的證券法律法規,ICO算不算公開發行有價“證券”?在律師們看來,這仍屬於灰色地帶。有玩家說這是“眾籌”。如果是眾籌,那麼只要不踩監管部門劃定的“紅線”,就不等同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發行有價證券。

但是,隨著幣圈玩法的逐漸升級,事情正在起變化。

越來越火的ICO,大量項目滿天飛,大玩家可以到處吹噓這能賺多少錢,但是作為小散戶的你可想好了,萬一被認定是以上兩個罪名,可是會血本無歸的哦。

天下沒有掉下來的餡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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