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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政府性基金調整及電價調整的公告

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近日,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佈《關於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調整電價結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1052號, 以下簡稱《通知》), 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向發電企業徵收的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 將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徵收標準各降低25%, 騰出的電價空間用於提高燃煤電廠標杆上網電價,

由各省(市、區)價格主管部門提出調整燃煤電廠標杆上網電價具體方案上報備案。

依據《通知》及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截至目前獲悉燃煤機組所在省(市、區)的具體政策, 經測算, 對本公司的主要影響如下:

(一)按本公司2017年下半年售電量計畫初步測算, 取消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基金, 將增加本公司發電業務2017年稅前利潤約2.1億元。

(二)按本公司2017年下半年售電量計畫及結構初步測算, 此次燃煤電廠上網電價調整將調高本公司2017年下半年平均售電電價約0.004元/千瓦時(不含稅), 較本公司2017年上半年平均售電電價上升約1.3%, 相應將增加本公司發電業務2017年度稅前利潤約4.9億元。

以上為初步測算資料, 僅供投資者參考。

受用電需求、水力發電情況等因素影響, 本公司2017全年實際售電量及結構可能與計畫存在較大差異。 投資者應注意不恰當信賴或使用以上資訊可能造成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承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命

董事會秘書

黃清

2017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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