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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出爐」一年內近千家平臺退出市場,網貸信披指引出臺正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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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銀監會官網8月25日消息, 為規範網貸行業健康發展,

8月24日銀監會發佈了《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資訊披露指引》(以下簡稱《資訊披露指引》)。 《資訊披露指引》的出臺, 標誌著網貸行業“1+3”(一個辦法三個指引)制度框架基本搭建完成。

來源 | 銀監會官網

“1+3”制度框架是什麼?

1個辦法

2016年8月24日, 銀監會發佈《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確立了網貸行業監管體制及業務規則, 明確了網貸行業發展方向, 為網貸行業的規範發展和持續審慎監管提供了制度依據。

3個指引

3個指引指的是, 銀監會會同相關部門分別於2016年底和2017年初, 發佈的《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指引》和《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 以及之後研究起草的《資訊披露指引》和《資訊披露內容說明》。

此次《資訊披露指引》的出臺, 標誌著網貸行業“1+3”制度框架基本搭建完成, 初步形成了較為完善的制度政策體系, 進一步明確網貸行業規則, 有效防範網貸風險, 保護消費者權益, 加快行業合規進程, 實現網貸機構優勝劣汰, 真正做到監管有法可依、行業有章可循。

《資訊披露指引》有什麼看點?

《資訊披露指引》第七條:

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應當向公眾披露備案資訊、組織資訊、審核資訊。

對此, 麥子金服首席內控官石蔚明表示, 這要求行業達到“三個透明”, 即通過披露從業機構、年度報表、股東高管與平臺經營等資訊, 達到機構自身透明;通過披露資金存管、還款代償等資訊, 達到客戶資金流轉透明;通過披露借款用途、合同條文、相關風險以及借款人信用等資訊, 達到業務風險透明。 這對於提升出借人的財富安全, 促進平臺的健康發展具有顯著的積極意義。

《資訊披露指引》第八條:

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應當在每月前5個工作日內, 向公眾披露截至於上一月末經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撮合交易資訊,

包自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成立以來的累計借貸金額及筆數、逾期金額及筆數、逾期90天(不含)以上金額及筆數、累計代償金額及筆數等。

對此, 開鑫金服總經理周治翰認為, 這與此前的互聯網金融登記披露服務平臺發佈的資訊相比, 增加了代償金額指標, 通過增加代償金額和筆數, 能夠更加客觀的反應網貸平臺經營情況, 以供投資者做出判斷。

《資訊披露指引》第九條:

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應當及時向出借人披露借款人基本資訊、專案基本資訊、專案風險評估及可能產生的風險結果、專案風險評估及可能產生的風險結果。

對此, 短融網總經理楊夏耘表示, 《資訊披露指引》無異於要打造“陽光網貸”,

相關資訊的披露需要進一步完善平臺間的資訊獲取管道和專案評估標準, 同時這對出借人來說是重大利好, 大家不再盲目崇信“大平臺”和“大體量”, 可以從底層資產結構進行辨識。

另外, 第九條中明確指出出借人應當對借款人資訊予以保密, 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借款人個人資訊, 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借款人個人資訊。

團貸網聯合創始人兼總裁張林表示, 這不僅是保護借款人的個人隱私, 對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及民間征信公司在使用、建立資料庫方面也是提醒, 可以看出監管層在慢慢探索、明確企業挖掘、使用資料的邊界。

《資訊披露指引》第二十五條:

已開展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業務的機構, 在開展業務過程中存在不符合本指引要求情形的,應在本指引公佈後進行整改,整改期自本指引公佈之日起不超過6個月。

紫馬財行CEO唐學慶表示,從平臺的角度來看,6個月的緩衝期,仍有整改的餘地,但從要披露的事項來看,時間會顯得相當的緊迫,而且逾期金額、關聯關係借款餘額等敏感性資料,也會讓網貸平臺在披露選擇上面臨較大的壓力。不排除部分平臺為了不自曝其短,進行選擇性披露,甚至對資料進行人為修改。所以,要保障披露資料真實性,還需要配合其他措施。

《資訊披露指引》有什麼意義?

據《重慶商報》報導,網貸之家資料顯示,在近一年內,有882家平臺退出互聯網金融行業,惡性退出的問題平臺225家,其中貸款餘額超過千萬元的有47家;良性退出的停業和轉型平臺657家。

網貸行業屬於經營風險的行業,高風險屬性決定了強監管的必要性。而強硬的行政手段監管將成為整個互聯網金融行業治理下半場的特點。

因此,《資訊披露指引》的發佈,在完善“1+3”制度框架的同時,有利於充分保護網貸業務參與各方的合法權益,促使從業機構控制風險穩健經營,引導網貸行業規範有序發展。

在開展業務過程中存在不符合本指引要求情形的,應在本指引公佈後進行整改,整改期自本指引公佈之日起不超過6個月。

紫馬財行CEO唐學慶表示,從平臺的角度來看,6個月的緩衝期,仍有整改的餘地,但從要披露的事項來看,時間會顯得相當的緊迫,而且逾期金額、關聯關係借款餘額等敏感性資料,也會讓網貸平臺在披露選擇上面臨較大的壓力。不排除部分平臺為了不自曝其短,進行選擇性披露,甚至對資料進行人為修改。所以,要保障披露資料真實性,還需要配合其他措施。

《資訊披露指引》有什麼意義?

據《重慶商報》報導,網貸之家資料顯示,在近一年內,有882家平臺退出互聯網金融行業,惡性退出的問題平臺225家,其中貸款餘額超過千萬元的有47家;良性退出的停業和轉型平臺657家。

網貸行業屬於經營風險的行業,高風險屬性決定了強監管的必要性。而強硬的行政手段監管將成為整個互聯網金融行業治理下半場的特點。

因此,《資訊披露指引》的發佈,在完善“1+3”制度框架的同時,有利於充分保護網貸業務參與各方的合法權益,促使從業機構控制風險穩健經營,引導網貸行業規範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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