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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開始試點“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建租賃房”,對農民有哪些影響?

根據人民網8月28日的消息, 國土資源部和住建部已經正式聯合發文, 開啟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在全國13個城市的試點。

國家為什麼要推行集體建設用地建租賃房?

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租賃房, 首先是可以緩解住房供需矛盾, 特別是構建購租並舉的住房體系, 確保房地產平穩可持續發展;其次是可以通過拓寬集體土地用途幫助農民增收;三是有利於農村資源優化配置, 加速城鎮化進程。

哪些城市率先試點?會推廣到全國嗎?

在國土部、住建部制定的這份《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方案》當中, 確定了北京、上海、廣州、南京、廈門、杭州、武漢、瀋陽、合肥、鄭州、成都、佛山、肇慶為首批試點城市。

方案指出, 首先選擇這些城市試點, 一是因為這些地方租賃住房需求大;二是當地村鎮集體經濟組織有建設意願, 且建設資金來源充足;三是這些城市相對政府監管能力更強。

檔中也明確指出, 只要試點城市成功運營出一批集體租賃住房專案, 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最終目標是構建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

集體建設用地建租賃房, 具體怎麼操作?

①以尊重農民集體意願為原則,

與不動產統一登記、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市場入市等改革協同運作。

②可以由村鎮集體經濟組織自行開發運營, 也可以通過聯營、入股等方式進行建設, 但必須做到兼顧政府、農民、企業以及個人多方面的利益, 並理清權利義務關係, 把握項目收益和征地成本之間的平衡。

③集體租賃住房不得以租代售, 承租後不得轉租。 為了維護市場平穩, 要建立租金監督指導機制, 防止租金異常波動。

④集體租賃住房的承租人可以依法申領居住證, 並享受基本公共服務, 國家將逐步健全非本地戶籍承租人的社會保障機制。

對農民會有哪些影響?

開展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 村鎮集體可以通過聯營、入股或者自營的方式開發專案, 對於農民來說也是增加收入的機會。 但另一方面, 需要有更完善的監督機制, 才能保障各方面利益之間的平衡, 真正尊重農民的意願, 才能確保農民的利益不受損害。

另外, 這項政策配合集體土地入市等改革, 也將加速全國土地流轉市場的構建。

對於農民來說, 必須重視土地確權登記, 以及土地交易合同的簽訂, 預防土地糾紛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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