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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投入使用但未辦理驗收手續,房產稅需要申報繳納嗎?

房產稅大家都不陌生, 它是以房屋為徵稅對象, 以房屋的計稅餘值或者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而且從2010年以來, 房產稅一直都是業內外熱議的焦點, 2011年開始, 房產稅在全國個別城市開始進行試點推行。 當然, 今天財大大不討論房產稅的試點推行, 咱們就來說說, 已投入使用, 但沒有辦理驗收手續的房產, 需要申報繳納房產稅嗎?

江蘇省某工業企業委託某施工企業建了一棟廠房,

2016年5月份已完工並投入使用。 由於特殊原因, 該工業企業在2016年8月份才完成廠房的驗收手續, 並且從當年9月份開始申報房產稅。 稅務機關對該企業進行稽查時發現了廠房投入使用卻沒有申報房產稅, 該企業財務負責人解釋說房產稅應當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 稅務稽查糾正了該企業的看法:廠房在辦理驗收手續前已經使用應當從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隨後, 稅務機關責令該工業企業補繳2016年6至8月份房產稅並加收滯納金, 處以未繳少繳稅款0.5倍罰款。

有什麼政策依據呢?g歐水總局有關於房產稅有這樣的規定:納稅人委託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徵收房產稅;納稅人辦理驗收手續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應按規定徵收房產稅。 那麼, 這個按規定就要看地區政策了。 江蘇省稅務局關於房產稅具體問題的解釋中明確規定:納稅單位新建、擴建、翻建的房屋, 未辦驗收手續而已經使用,

自使用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所以, 未辦理驗收但投入使用的廠房不繳納房產稅?那就像上述案例中企業一樣, 等著補稅交滯納金罰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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