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長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於第十屆董事會聘任高管人員的獨立意見
四川長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川長虹”)第十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於
2017 年 8 月 29 日召開, 本次會議審議了《關於公司第十屆董事會聘任總經理的議案》、
《關於公司第十屆董事會聘任常務副總經理、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的議案》、《關於
公司第十屆董事會聘任董事會秘書、證券事務代表的議案》。
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國證監會《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
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本人作為四川長虹獨立董事對該議案進行了審議,
們的獨立判斷, 現就上述議案所涉及的事宜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本次董事會聘任的高級管理人員教育背景、任職經歷、專業能力和職業素養
符合擬擔任職務的任職要求, 未發現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不得擔任高級
管理人員的情況, 以及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並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況;
二、本次聘任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審查通過, 董事會對本次聘任高級
管理人員的推薦、提名、審議、表決程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我們同意公司董事會同意續聘李偉先生為公司總經理, 續聘薛向嶺女士為公
司董事會秘書;根據總經理的提名,
光清先生、郭德軒先生、黃大文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 續聘胡嘉女士為公司財務負責
人。
獨立董事簽名:
周靜 馬力 李東紅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