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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新政」鄭州入選第一批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城市

今年是大規模推進租賃住房建設的第一年。 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部近日聯合印發《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確定13個城市為全國第一批試點, 試點集體建設用地建租賃住房, 為住房租賃市場增加新供給, 我省鄭州市入選。

13城試點集體建設用地建租賃住房

13個試點城市為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廈門、武漢、合肥、鄭州、廣州、佛山、肇慶、瀋陽、成都, 預計在2020年底試點結束前, 探索出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集體建設用地建租賃住房改革成果。

據瞭解, 按照地方自願原則, 在超大、特大城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批准的發展住房租賃市場試點城市中, 租賃住房需求較大, 村鎮集體經濟組織有建設意願、有資金來源, 政府監管和服務能力較強的城市, 經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確定, 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

《方案》指出, 試點基本原則是把握正確方向、保證有序可控、堅持自主運作、提高服務效能。 試點內容包括完善試點專案審批程式、完善集體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機制、探索租賃住房監測監管機制、探索保障承租人獲得基本公共服務的權利。

租賃住房建成後, 土地性質保持不變, 依然為村集體所有。 值得注意的是, 耕地等農用地不在試點範圍內。

國土部表示, 對於租賃建房的建設, 村鎮集體經濟組織可以自行開發運營, 也可以通過聯營、入股等方式建設運營集體租賃住房。

不能與“小產權房”混為一談

集體建設用地, 是指農村集體所有, 由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民進行各項非農業建設所使用的土地, 包括農民宅基地、農村公益性公共設施用地和經營性用地。 國土資源部表示, 此次試點拓展了集體土地用途, 將為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拓寬增收管道。

國土資源部同時強調, 集體土地建設租賃住房和違法建設的所謂“小產權房”不能混為一談。

“集體土地建租賃房”有何意義?

事實上, 今年以來, 租賃住房在住房供應中扮演著愈發重要的角色。

今年七月, 住建部等9部門曾聯合印發通知, 要求在超大城市、特大城市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工作, 多管道增加租賃住房供應。 此次, 集體土地建設租賃住房的試點的開展, 會給房地產市場帶來哪些影響?

第一,“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是中國土地制度的重大變革,意味著以後“土地改革有巨大的空間”。

第二,這意味著政府向社會大規模轉移土地紅利,這是非常值得稱讚。

第三,這意味著一大批低成本土地入市,由此產生一大批低成本房屋,對於抑制高房價、高租金將產生巨大作用。

第四,大城市郊區農村戶口價值大增,將產生一大批新富階層。這些農民將成為大批租賃租房的股東,長期享受土地紅利。

內容總監:左光瀚 時漢楓

第一,“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是中國土地制度的重大變革,意味著以後“土地改革有巨大的空間”。

第二,這意味著政府向社會大規模轉移土地紅利,這是非常值得稱讚。

第三,這意味著一大批低成本土地入市,由此產生一大批低成本房屋,對於抑制高房價、高租金將產生巨大作用。

第四,大城市郊區農村戶口價值大增,將產生一大批新富階層。這些農民將成為大批租賃租房的股東,長期享受土地紅利。

內容總監:左光瀚 時漢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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