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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部:試點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

觀點地產網訊:國土部網站8月28日披露, 為增加租賃住房供應, 緩解住房供需矛盾, 構建購租並舉的住房體系, 建立健全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

國土部與住建部近日共同印發《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方案》。

《方案》提到, 國土資源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根據地方自願, 確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瀋陽、南京、杭州、合肥、廈門、鄭州、武漢、廣州、佛山、肇慶、成都等13個城市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

《方案》提出, 村鎮集體經濟組織可以自行開發運營, 也可以通過聯營、入股等方式建設運營集體租賃住房。 集體租賃住房出租, 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租賃合同約定, 不得以租代售。 承租的集體租賃住房, 不得轉租。

同時, 各地探索建立租金形成、監測、指導、監督機制, 防止租金異常波動, 維護市場平穩運行。

另外, 探索保障承租人獲得基本公共服務的權利。

承租人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憑登記備案的住房租賃合同依法申領居住證, 享受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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