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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地產網訊:國土部網站8月28日披露, 為增加租賃住房供應, 緩解住房供需矛盾, 構建購租並舉的住房體系, 建立健全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
《方案》提到, 國土資源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根據地方自願, 確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瀋陽、南京、杭州、合肥、廈門、鄭州、武漢、廣州、佛山、肇慶、成都等13個城市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
《方案》提出, 村鎮集體經濟組織可以自行開發運營, 也可以通過聯營、入股等方式建設運營集體租賃住房。 集體租賃住房出租, 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租賃合同約定, 不得以租代售。 承租的集體租賃住房, 不得轉租。
同時, 各地探索建立租金形成、監測、指導、監督機制, 防止租金異常波動, 維護市場平穩運行。
另外, 探索保障承租人獲得基本公共服務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