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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銀行拒絕“虛擬貨幣”作為比特幣的合法分類

墨西哥銀行行長Agustin Carstens拒絕採用“虛擬貨幣”作為比特幣的法律分類。 Carstens認為, “貨幣”這個詞是對比特幣的一種不恰當的分類, 因為央行並不支持發行加密貨幣。

Carstens認為, 比特幣缺乏中央支持使其無法被歸類為“虛擬貨幣”

墨西哥央行行長辯稱, 加密貨幣應該屬於政府的網路安全領域, 而不應被國家監管機構視為“虛擬貨幣”。 Carstens指出, 加密貨幣“不一定能免受駭客攻擊”, 並認為比特幣的最大效用是在警告比特幣是對黑市實體具有吸引力的貨幣工具之前“它為用戶提供匿名”的事實。

Carstens提議墨西哥當局應尋求在國家金融系統中謹慎地推進加密貨幣技術的發展和應用。 Carstens在墨西哥的科學研究所發表講話時指出, “金融系統的技術發展不能僅僅是創新的結果。 必須有一個自由的步驟, 這樣才不會給金融系統帶來問題, 最終也不會影響整個社會”——這意味著墨西哥央行將積極引導加密貨幣技術融入墨西哥經濟。

Carstens還表示, “金融當局很快將提交”有關加密貨幣立法的詳細建議。

Carstens的講話暗示墨西哥銀行將不會承認任何非法定貨幣商品為“貨幣”

Carstens的講話暗示, 墨西哥銀行將不會承認任何非法定貨幣的貨幣作為“貨幣”。 Carstens繼續將比特幣描述為“一種商品”, 他認為“沒有任何東西可以確保它在金融體系中的帳目”——這表明了中央政府是一種“貨幣”的必要品質的信念。

今年早些時候, 墨西哥推出了一項將比特幣定義為數字資產的法案, 並闡述了比特幣交易操作的指導原則。 這項法案是墨西哥政府推出的新金融技術法案的一部分, 該法案旨在幫助向更大的經濟數位化轉型, 促進墨西哥金融科技行業的增長,

並擴大普通公民可獲得的金融服務。 儘管拒絕將比特幣分類為一種“虛擬貨幣”, 但墨西哥對加密貨幣的監管立場目前是整個拉美地區最寬容、最自由的。

稿源(譯):比特幣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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