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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控股股東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計畫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美盈森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7年3月24日接到公司控股股東王海鵬先生完成增持計畫的通知, 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增持目的及計畫

2017年1月21日, 公司在《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關於控股股東擬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2017-004)。 基於對公司的內在價值和未來發展前景的信心, 以及積極維護廣大中小投資者利益的考慮, 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 公司控股股東王海鵬先生計畫在未來3個月內增持不低於1,000萬股公司股份。

二、增持計畫的實施情況

自2017年3月22日至2017年3月24日, 王海鵬先生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0,046,696股, 占公司總股本的0.65%, 平均增持成本為10.11元/股。 截止本公告日, 王海鵬先生已完成前述擬增持公告中關於在未來3個月內增持不低於1,000萬股公司股份的增持計畫。 詳細情況如下:

本次增持前, 王海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54,500,100股, 占公司總股本的42.44%。 本次增持完成後, 王海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64,546,796股, 占公司總股本的43.09%。

三、其他情況說明

1、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不會導致公司股權分佈不具備上市條件。

2、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檔,

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有關規定。

3、王海鵬先生承諾在增持完成後即2017年3月25日起, 六個月內不減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律師專項核查意見

針對本次增持行為, 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出具了《關於美盈森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增持股份的專項核查意見》, 認為:王海鵬先生具備實施本次增持的主體資格;王海鵬先生本次增持行為符合《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第(二)點規定的免於提交豁免要約申請的情形, 可直接向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股份轉讓和過戶登記手續。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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