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鮁天下記者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得到最新消息, 部分營業執照年底需要換發, 來看看都需要注意點啥。
一、誰需要換發營業執照?
凡2015年10月1日前在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登記註冊的企業, 應當換發載入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於2015年10月1日後設立或進行過變更登記的企業和已換發載入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企業無需換發。
(注:不含個體工商戶)
二、換發工作的截止時間
2017年12月31日
三、辦理流程
攜帶《關於換發營業執照的申請》(登記機關領取)、《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原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原件至企業登記機關辦理。 原件丟失的, 可憑聲明作廢的報紙報樣辦理。
四、其它
已吊銷營業執照和已宣告破產的企業無需換發, 可直接辦理註銷手續。
五、法律責任
未轉換的舊登記證(照)在過渡期內可繼續使用。 過渡期結束後, 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登記管理部門的舊登記證(照)停止使用, 全部改為使用登記管理部門發放、以統一代碼為編碼的新登記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