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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遺囑,簡單明瞭只有七點,但被公認為是最難解讀的文字

1936年10月19日, 魯迅在眾人的陪伴下離開人世, 享年55歲。 在去世前的兩個月裡, 魯迅寫下若干短文, 其中《死》篇為魯迅遺囑, 向後人交代了七點。

第一點, 不因喪事收任何人一文錢, 老朋友除外。 第二點, 趕快收斂, 埋葬拉到。 第三點, 不做任何有關紀念的事情。 第四點, 忘記我, 只管自己生活。 第五點, 孩子長大後, 若是沒有才能, 可以尋點小事情過生活, 不要做空頭文學家或者美術家。 第六點, 別人的應許, 不可當真。 第七點, 主張寬容的人, 不要與他接近。

這便是魯迅先生的遺囑, 十分簡潔, 如墓誌銘一般。 雖然只有七點, 但談到的問題有很多, 生前死後, 于己于人, 行為思想, 都有。 可以這麼說, 魯迅先生的遺囑, 是名人遺囑中最難解讀的了。

第一條, 與錢有關。

魯迅從小生活在一個貧困的家庭中, 因此對金錢有著清醒的認識。 任職的時候, 每次到發工資的日子, 便早早去等候。 別人拖欠他版稅, 他會打官司討回。 在日記中, 魯迅經常會記載錢財的來去。 他曾說過“錢是最要緊的了, 自由雖然不能用錢買到, 但可能會因為錢而賣掉。 ”

第二條, 關於死亡。 魯迅堅持這一種自然的死亡觀, 對人生的來路歸途, 淡然處之, 甚至有些冷漠。 其實, 人生的本質, 便是如此, 只是魯迅說出了真相, 對於死的冷漠, 牽涉到關於生的態度。

第三條, 與死後儀式有關。 不做紀念, 並不是對紀念的看輕與否定, 而是不想有不健康、不光明的人心摻雜在紀念的禮節與儀式當中。

第四條, 關於夫人許廣平。 告誡她不要太過悲哀, 要打理好自己的生活。 其實暗含了希望夫人能夠改嫁, 開始新的生活, 也是對封建禮教的一種反對, 批判古代的各種制度對婦女的束縛跟壓迫。

第五條, 關於孩子。 魯迅對自己的孩子, 並沒有抱有特別的期待跟希望, 只是告誡不要做美術家, 若是要做文學家, 則必須要高量高產, 這都是魯迅在經歷了人生波折之後的領悟。

第六條與第七條,是最引發爭議的。第六條,從正面理解,便是提醒人們警惕謊言,從反面理解,就是否認了愛、承諾、信賴等道德元素。

第七條,從正面理解,可以說他是愛恨分明、反對虛偽,從反面來看,則是主張“不寬容”,更有人將其理解為以牙還牙的“復仇觀”。

不過,不管怎麼說,魯迅先生的遺囑與他的思想,都已經成為一種歷史文化符號,只有放在特定的時代裡才能得出最準確的意義。若是放到現在來看,難免會出現差池,若干年後,他的這份遺囑,依舊是人們研究他思想與人格的一個重要線索。

第六條與第七條,是最引發爭議的。第六條,從正面理解,便是提醒人們警惕謊言,從反面理解,就是否認了愛、承諾、信賴等道德元素。

第七條,從正面理解,可以說他是愛恨分明、反對虛偽,從反面來看,則是主張“不寬容”,更有人將其理解為以牙還牙的“復仇觀”。

不過,不管怎麼說,魯迅先生的遺囑與他的思想,都已經成為一種歷史文化符號,只有放在特定的時代裡才能得出最準確的意義。若是放到現在來看,難免會出現差池,若干年後,他的這份遺囑,依舊是人們研究他思想與人格的一個重要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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