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10月19日, 魯迅在眾人的陪伴下離開人世, 享年55歲。 在去世前的兩個月裡, 魯迅寫下若干短文, 其中《死》篇為魯迅遺囑, 向後人交代了七點。
第一點, 不因喪事收任何人一文錢, 老朋友除外。 第二點, 趕快收斂, 埋葬拉到。 第三點, 不做任何有關紀念的事情。 第四點, 忘記我, 只管自己生活。 第五點, 孩子長大後, 若是沒有才能, 可以尋點小事情過生活, 不要做空頭文學家或者美術家。 第六點, 別人的應許, 不可當真。 第七點, 主張寬容的人, 不要與他接近。
這便是魯迅先生的遺囑, 十分簡潔, 如墓誌銘一般。 雖然只有七點, 但談到的問題有很多, 生前死後, 于己于人, 行為思想, 都有。 可以這麼說, 魯迅先生的遺囑, 是名人遺囑中最難解讀的了。
第一條, 與錢有關。
第二條, 關於死亡。 魯迅堅持這一種自然的死亡觀, 對人生的來路歸途, 淡然處之, 甚至有些冷漠。 其實, 人生的本質, 便是如此, 只是魯迅說出了真相, 對於死的冷漠, 牽涉到關於生的態度。
第三條, 與死後儀式有關。 不做紀念, 並不是對紀念的看輕與否定, 而是不想有不健康、不光明的人心摻雜在紀念的禮節與儀式當中。
第四條, 關於夫人許廣平。 告誡她不要太過悲哀, 要打理好自己的生活。 其實暗含了希望夫人能夠改嫁, 開始新的生活, 也是對封建禮教的一種反對, 批判古代的各種制度對婦女的束縛跟壓迫。
第五條, 關於孩子。 魯迅對自己的孩子, 並沒有抱有特別的期待跟希望, 只是告誡不要做美術家, 若是要做文學家, 則必須要高量高產, 這都是魯迅在經歷了人生波折之後的領悟。
第六條與第七條,是最引發爭議的。第六條,從正面理解,便是提醒人們警惕謊言,從反面理解,就是否認了愛、承諾、信賴等道德元素。
第七條,從正面理解,可以說他是愛恨分明、反對虛偽,從反面來看,則是主張“不寬容”,更有人將其理解為以牙還牙的“復仇觀”。
不過,不管怎麼說,魯迅先生的遺囑與他的思想,都已經成為一種歷史文化符號,只有放在特定的時代裡才能得出最準確的意義。若是放到現在來看,難免會出現差池,若干年後,他的這份遺囑,依舊是人們研究他思想與人格的一個重要線索。
第六條與第七條,是最引發爭議的。第六條,從正面理解,便是提醒人們警惕謊言,從反面理解,就是否認了愛、承諾、信賴等道德元素。
第七條,從正面理解,可以說他是愛恨分明、反對虛偽,從反面來看,則是主張“不寬容”,更有人將其理解為以牙還牙的“復仇觀”。
不過,不管怎麼說,魯迅先生的遺囑與他的思想,都已經成為一種歷史文化符號,只有放在特定的時代裡才能得出最準確的意義。若是放到現在來看,難免會出現差池,若干年後,他的這份遺囑,依舊是人們研究他思想與人格的一個重要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