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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這些城市將試點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房了!

28日, 從國土部獲悉, 為增加租賃住房供應, 緩解住房供需矛盾, 構建購租並舉的住房體系, 建立健全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 國土資源部發佈了《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方案》, 確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瀋陽、南京、杭州、合肥、廈門、鄭州、武漢、廣州、佛山、肇慶、成都等13個城市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

試點方案提出, 村鎮集體經濟組織可以自行開發運營, 也可以通過聯營、入股等方式建設運營集體租賃住房。 集體租賃住房出租, 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租賃合同約定,

不得以租代售。 承租的集體租賃住房, 不得轉租。 探索建立租金形成、監測、指導、監督機制, 防止租金異常波動, 維護市場平穩運行。

國土資源部網站截圖

《方案》要點提煉

方案表示, 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 可以增加租賃住房供應, 緩解住房供需矛盾,

有助於構建購租並舉的住房體系, 建立健全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

方案指出, 此次試點的目標是, “通過改革試點, 在試點城市成功運營一批集體租賃住房項目, 完善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規則, 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成果, 為構建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提供支撐。 ”

試點方案提出, 村鎮集體經濟組織可以自行開發運營, 也可以通過聯營、入股等方式建設運營集體租賃住房。

集體租賃住房出租, 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租賃合同約定, 不得以租代售。 承租的集體租賃住房, 不得轉租。 探索建立租金形成、監測、指導、監督機制, 防止租金異常波動, 維護市場平穩運行。

承租人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憑登記備案的住房租賃合同依法申領居住證, 享受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 有條件的城市, 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對非本地戶籍承租人的社會保障機制。

專家觀點羅列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

從這次的試點城市名單來看, 大多數和首批租賃市場發展的試點城市名單一致, 這也是為了讓上述城市具備一個更好的發展基礎, 對於平衡用地結構、積極為租賃產品提供租賃用地支援等都能發揮較好的作用。 從這些城市來看, 城市發展規模較大, 很多近郊區發展的機會在增加, 產業和企業的佈局較多地圍繞在近郊區市場上。

預計後續在此類集體建設用地方面, 近郊區的用地會率先進行改革。

這樣的改革將帶來三個積極效應。 第一是有助於發揮此類集體建設用地的價值, 租賃市場的發展成為盤活此類用地的一個很好管道。 第二是通過發展正規的租賃市場和產品, 也有利地打擊了此類區域部分小產權房等租賃行為。 第三是通過發展租賃市場, 形成更為科學的社區建設, 有助於此類區域後續的較好規劃。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

全國各地都在加速租賃政策發佈。 目前政策內容主要分兩部分, 一類是直接影響房源供應, 供應70年產權的出租房用地, 比如北京、上海等城市正在加大房源的供應量。 另外一類政策是針對租購同權的政策,增加租房者獲得的權益。“政策著落點主要是保護租房者、維護租賃關係穩定。

方圓地產首席市場分析師鄧浩志

政策等於給這13個城市的小產權房進入樓市上開了部分的綠燈,雖然這些集體用地上的物業仍不能合法交易,但已經可以合法地參與到住房租賃經營業務當中了,未來以上城市小產權房行情或看漲。提出了發展租賃住房政策後,並沒與之匹配的土地供應,如果租賃住房都建設住宅用地上,勢必擠佔了可售商品房的指標,結果是商品房可售房源的減少,供求關係會更緊張,最終可能導致房價加速攀升。所以既要發展租賃市場,又要穩定房價,就必須有新土地供應。

筆者說:

此次《方案》的發佈,讓廣袤的郊區用地特別是鄉村用地有了更多的發展機會。

未來,村鎮集體經濟組織可以自行開發運營,也可以通過聯營、入股等方式建設運營集體租賃住房。隨著城鄉一體化發展,來往城市與郊區更加方便快捷,房屋租賃者們將有更多的選擇餘地,各種有特色的田園小院或許會出現在成交租賃市場。

附《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方案》原文

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可以增加租賃住房供應,緩解住房供需矛盾,有助於構建購租並舉的住房體系,建立健全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有助於拓展集體土地用途,拓寬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增收管道;有助於豐富農村土地管理實踐,促進集體土地優化配置和節約集約利用,加快城鎮化進程。按照中央有關精神,結合當前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試點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牢把握“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以構建購租並舉的住房體系為方向,著力構建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推進集體土地不動產登記,完善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規則,健全服務和監管體系,提高存量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準,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用地保障,促進建立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

(二)基本原則。

把握正確方向。堅持市場經濟改革方向,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注重與不動產統一登記、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等改革協同,加強部門協作,形成改革合力。

保證有序可控。政府主導,審慎穩妥推進試點。專案用地應當符合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村土地利用規劃,以存量土地為主,不得佔用耕地,增加住房有效供給。以滿足新市民合理住房需求為主,強化監管責任,保障依法依規建設、平穩有序運營,做到供需匹配。

堅持自主運作。尊重農民集體意願,統籌考慮農民集體經濟實力,以具體專案為抓手,合理確定專案運作模式,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確保集體經濟組織自願實施、自主運作。

提高服務效能。落實“放管服”要求,強化服務意識,優化審批流程,降低交易成本,提升服務水準,提高辦事效率,方便群眾辦事。

(三)試點目標。通過改革試點,在試點城市成功運營一批集體租賃住房項目,完善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規則,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成果,為構建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提供支撐。

(四)試點範圍。按照地方自願原則,在超大、特大城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批准的發展住房租賃市場試點城市中,確定租賃住房需求較大,村鎮集體經濟組織有建設意願、有資金來源,政府監管和服務能力較強的城市(第一批包括北京市,上海市,遼寧瀋陽市,江蘇南京市,浙江杭州市,安徽合肥市,福建廈門市,河南鄭州市,湖北武漢市,廣東廣州市、佛山市、肇慶市,四川成都市),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

除北京、上海外,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匯總本轄區計畫開展試點城市的試點實施方案,報國土資源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批復後啟動試點。

二、試點內容

(一)完善試點專案審批程式。試點城市應當梳理項目報批(包括預審、立項、規劃、占地、施工)、專案竣工驗收、專案運營管理等規範性程式,建立快速審批通道。健全集體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制度,推進統一規劃、統籌佈局、統一管理,統一相關建設標準。試點專案區域基礎設施完備,醫療、教育等公共設施配套齊全,符合城鎮住房規劃設計有關規範。

(二)完善集體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機制。村鎮集體經濟組織可以自行開發運營,也可以通過聯營、入股等方式建設運營集體租賃住房。兼顧政府、農民集體、企業和個人利益,理清權利義務關係,平衡專案收益與征地成本關係。完善合同履約監管機制,土地所有權人和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履行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和義務。

(三)探索租賃住房監測監管機制。集體租賃住房出租,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租賃合同約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體租賃住房,不得轉租。探索建立租金形成、監測、指導、監督機制,防止租金異常波動,維護市場平穩運行。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與相關部門加強協作、各負其責,在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房屋所有權登記、租賃備案、稅務、工商等方面加強聯動,構建規範有序的租賃市場秩序。

(四)探索保障承租人獲得基本公共服務的權利。承租人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憑登記備案的住房租賃合同依法申領居住證,享受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有條件的城市,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對非本地戶籍承租人的社會保障機制。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保障。國土資源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共同部署試點。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試點工作的督促、檢查和指導。城市政府全面負責試點組織領導工作,制定試點工作規則和組織實施方案,建立試點協調決策機構。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穩妥有序推進試點。

(二)推進試點實施。

1.編制實施方案。試點城市根據本方案編制實施方案,經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匯總後,2017年11月底前報國土資源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批復。

2.試點實施、跟蹤及總結。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試點工作的督促、檢查和指導,及時研究解決試點中存在的問題。

2019年11月,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開展試點中期評估,形成評估報告報國土資源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

2020年底前,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總結試點工作,總結報告報國土資源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

(三)強化指導監督。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監督,依法規範運行。要加強分類指導,尊重基層首創精神,健全激勵和容錯糾錯機制,允許進行差別化探索,切實做到封閉運行、風險可控,發現問題及時糾偏。

(四)做好宣傳引導。試點地區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監督管理,密切關注輿情動態,妥善回應社會關切,重大問題及時報告。

關心農房農地問題請關注地呱呱。

另外一類政策是針對租購同權的政策,增加租房者獲得的權益。“政策著落點主要是保護租房者、維護租賃關係穩定。

方圓地產首席市場分析師鄧浩志

政策等於給這13個城市的小產權房進入樓市上開了部分的綠燈,雖然這些集體用地上的物業仍不能合法交易,但已經可以合法地參與到住房租賃經營業務當中了,未來以上城市小產權房行情或看漲。提出了發展租賃住房政策後,並沒與之匹配的土地供應,如果租賃住房都建設住宅用地上,勢必擠佔了可售商品房的指標,結果是商品房可售房源的減少,供求關係會更緊張,最終可能導致房價加速攀升。所以既要發展租賃市場,又要穩定房價,就必須有新土地供應。

筆者說:

此次《方案》的發佈,讓廣袤的郊區用地特別是鄉村用地有了更多的發展機會。

未來,村鎮集體經濟組織可以自行開發運營,也可以通過聯營、入股等方式建設運營集體租賃住房。隨著城鄉一體化發展,來往城市與郊區更加方便快捷,房屋租賃者們將有更多的選擇餘地,各種有特色的田園小院或許會出現在成交租賃市場。

附《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方案》原文

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可以增加租賃住房供應,緩解住房供需矛盾,有助於構建購租並舉的住房體系,建立健全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有助於拓展集體土地用途,拓寬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增收管道;有助於豐富農村土地管理實踐,促進集體土地優化配置和節約集約利用,加快城鎮化進程。按照中央有關精神,結合當前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試點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牢把握“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以構建購租並舉的住房體系為方向,著力構建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推進集體土地不動產登記,完善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規則,健全服務和監管體系,提高存量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準,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用地保障,促進建立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

(二)基本原則。

把握正確方向。堅持市場經濟改革方向,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注重與不動產統一登記、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等改革協同,加強部門協作,形成改革合力。

保證有序可控。政府主導,審慎穩妥推進試點。專案用地應當符合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村土地利用規劃,以存量土地為主,不得佔用耕地,增加住房有效供給。以滿足新市民合理住房需求為主,強化監管責任,保障依法依規建設、平穩有序運營,做到供需匹配。

堅持自主運作。尊重農民集體意願,統籌考慮農民集體經濟實力,以具體專案為抓手,合理確定專案運作模式,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確保集體經濟組織自願實施、自主運作。

提高服務效能。落實“放管服”要求,強化服務意識,優化審批流程,降低交易成本,提升服務水準,提高辦事效率,方便群眾辦事。

(三)試點目標。通過改革試點,在試點城市成功運營一批集體租賃住房項目,完善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規則,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成果,為構建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提供支撐。

(四)試點範圍。按照地方自願原則,在超大、特大城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批准的發展住房租賃市場試點城市中,確定租賃住房需求較大,村鎮集體經濟組織有建設意願、有資金來源,政府監管和服務能力較強的城市(第一批包括北京市,上海市,遼寧瀋陽市,江蘇南京市,浙江杭州市,安徽合肥市,福建廈門市,河南鄭州市,湖北武漢市,廣東廣州市、佛山市、肇慶市,四川成都市),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

除北京、上海外,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匯總本轄區計畫開展試點城市的試點實施方案,報國土資源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批復後啟動試點。

二、試點內容

(一)完善試點專案審批程式。試點城市應當梳理項目報批(包括預審、立項、規劃、占地、施工)、專案竣工驗收、專案運營管理等規範性程式,建立快速審批通道。健全集體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制度,推進統一規劃、統籌佈局、統一管理,統一相關建設標準。試點專案區域基礎設施完備,醫療、教育等公共設施配套齊全,符合城鎮住房規劃設計有關規範。

(二)完善集體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機制。村鎮集體經濟組織可以自行開發運營,也可以通過聯營、入股等方式建設運營集體租賃住房。兼顧政府、農民集體、企業和個人利益,理清權利義務關係,平衡專案收益與征地成本關係。完善合同履約監管機制,土地所有權人和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履行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和義務。

(三)探索租賃住房監測監管機制。集體租賃住房出租,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租賃合同約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體租賃住房,不得轉租。探索建立租金形成、監測、指導、監督機制,防止租金異常波動,維護市場平穩運行。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與相關部門加強協作、各負其責,在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房屋所有權登記、租賃備案、稅務、工商等方面加強聯動,構建規範有序的租賃市場秩序。

(四)探索保障承租人獲得基本公共服務的權利。承租人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憑登記備案的住房租賃合同依法申領居住證,享受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有條件的城市,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對非本地戶籍承租人的社會保障機制。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保障。國土資源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共同部署試點。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試點工作的督促、檢查和指導。城市政府全面負責試點組織領導工作,制定試點工作規則和組織實施方案,建立試點協調決策機構。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穩妥有序推進試點。

(二)推進試點實施。

1.編制實施方案。試點城市根據本方案編制實施方案,經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匯總後,2017年11月底前報國土資源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批復。

2.試點實施、跟蹤及總結。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試點工作的督促、檢查和指導,及時研究解決試點中存在的問題。

2019年11月,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開展試點中期評估,形成評估報告報國土資源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

2020年底前,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總結試點工作,總結報告報國土資源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

(三)強化指導監督。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監督,依法規範運行。要加強分類指導,尊重基層首創精神,健全激勵和容錯糾錯機制,允許進行差別化探索,切實做到封閉運行、風險可控,發現問題及時糾偏。

(四)做好宣傳引導。試點地區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監督管理,密切關注輿情動態,妥善回應社會關切,重大問題及時報告。

關心農房農地問題請關注地呱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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