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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時代”再迎重大利好!集體建設用地獲准進入租賃住房市場!

樓市又傳來大消息!這一次的主角是集體建設用地!集體建設用地可以建租賃住房啦!租房的“美好時代”真的要來了!

看國土資源部通知

什麼是集體建設用地?

集體建設用地, 又叫鄉(鎮)村建設用地或農村集體土地建設用地, 是指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個人投資或集資, 進行各項非農業建設所使用的土地。 集體建設用地分為三大類: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設施用地和經營性用地。

這無疑將大幅提升房屋租賃市場的供給能力, 成為平抑房租租金、遏制房價過快上漲、構建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的重磅利器。

通知顯示, 未來將在鄭州、北京、上海等13個城市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租賃住房試點, 並規定2017年11月底之前報國土資源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批復。

試點城市都有哪些?

第一批包括北京市, 上海市, 遼寧瀋陽市, 江蘇南京市, 浙江杭州市, 安徽合肥市, 福建廈門市, 河南鄭州市, 湖北武漢市, 廣東廣州市、佛山市、肇慶市, 四川成都市, 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

在本次通知中有四點是非常重要的!

1、通過改革試點, 在試點城市成功運營一批集體租賃住房項目, 完善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規則,

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成果, 為構建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提供支撐。

2、完善集體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機制。 村鎮集體經濟組織可以自行開發運營, 也可以通過聯營、入股等方式建設運營集體租賃住房。 兼顧政府、農民集體、企業和個人利益, 理清權利義務關係, 平衡專案收益與征地成本關係。 完善合同履約監管機制, 土地所有權人和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履行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和義務。

3、探索租賃住房監測監管機制。 集體租賃住房出租, 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租賃合同約定, 不得以租代售。 承租的集體租賃住房, 不得轉租。

4、探索保障承租人獲得基本公共服務的權利。

承租人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憑登記備案的住房租賃合同依法申領居住證, 享受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 有條件的城市, 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對非本地戶籍承租人的社會保障機制。

以上幾點也就是說, 在規劃之內的這些農村集體用地可以作為租賃市場額組成部分, 參與分享租賃市場大蛋糕的利益。

從玩法上, 可以看到, 村鎮可以採取:自行開發運營, 聯營、入股等方式;具體採取什麼方式要根據村鎮自身的情況而定, 讓利益最大化。

對於一些符合精神的小產權房來說:很可能會在今後的租賃市場上大放異彩。 無論是現在的小產權房還是未來會入市進入租賃市場的集體建設用地租賃房屋, 都可以保障租房人的基本權益。

也就是說, 在買房的時候不能夠獲得和一般商品房同樣權益的這些房屋, 在租賃層面大家是權益屬性一致的。

總之, 一方面通過集體用地補充租賃市場, 另一方面通過租賃市場拓寬集體建設用地的使用途徑, 進而進一步幫助農民朋友獲得很多收益。

那會對房價和房租產生影響嗎?

小編認為這個政策的出臺預計對房價的影響不大。因為現有的土地和商品房價體系沒有本質的扭轉;而且這些住房的用途具有唯一性就是租賃住房,和買房體系基本是隔離開的;

在房租問題上,從供需關係的層面來說,更多的供應顯然有利於降低房租;而集體用地因為沒有土地成本,所以總體來說,根據房價公式,那麼會比由政府主導的公共租賃市場(土地沒有溢價)便宜一半左右,比一般的市場租賃房便宜80%左右。

無論如何,顯而易見,最受益的是兩撥人,租房客和農民朋友!

小編認為這個政策的出臺預計對房價的影響不大。因為現有的土地和商品房價體系沒有本質的扭轉;而且這些住房的用途具有唯一性就是租賃住房,和買房體系基本是隔離開的;

在房租問題上,從供需關係的層面來說,更多的供應顯然有利於降低房租;而集體用地因為沒有土地成本,所以總體來說,根據房價公式,那麼會比由政府主導的公共租賃市場(土地沒有溢價)便宜一半左右,比一般的市場租賃房便宜80%左右。

無論如何,顯而易見,最受益的是兩撥人,租房客和農民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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