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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失業保險率降低,待遇標準會變嗎?

失業保險作為五險一金社會保障體系的一項重要組成部分和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 它具體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

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 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

近日, 經國務院同意,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聯合印發《關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決定失業保險總費率為1.5%的省(區、市), 可以將總費率降至1%, 降低費率的期限執行至2018年4月30日。 文件印發後, 有關省(區、市)積極貫徹落實文件精神, 正在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雖然失業保險費率階段性降低了, 但是人社部事業保險司負責人表示, 這一舉措絕不會影響失業保險的待遇標準, 絕不會影響失業保險待遇足額發放。

該負責人還表示, 失業保險還有一定的降費空間。 失業保險在經過兩次降低費率後, 雖然征繳收入大幅下降,

但是基金總體運行較為平穩, 截至2016年底, 累計結餘5235億元, 具有一定的降費條件, 可以考慮再次降低費率。

自2015年3月和10月截至2016年底, 在適當的降低失業、工商和生育三項保險的費率後, 有效的降低了企業成本, 促進了實體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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