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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現領:關於《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方案》的解讀

中國國土資源部今日發佈通知稱, 為增加租賃住房供應, 緩解住房供需矛盾, 構建購租並舉的住房體系, 建立健全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 國土部與住建部共同印發《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方案》, 根據地方自願的原則, 確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等13個城市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

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是解決人口淨流入城市租賃供給不足的有效途徑之一。 一方面通過盤活集體建設用地, 補充租賃房源。 預計未來新增開發中用於租賃的比例會達到30%左右, 其中集體用地的開發建設將會起到關鍵作用。 另一方面, 這將有效促進人口城市化的進程, 讓大量新市民住有所居。

該政策在實施過程中需要平衡以下三個問題:

其一, 職住平衡的問題。 如何讓居住地和工作地保持在一定的通勤範圍內,

這需要更多地盤活城區內工作集聚區內的集體用地。

其二, 前瞻性關注租賃人口集中分佈帶來的社會問題。 例如, 如何讓這些集中居住的年輕人與其它社會群體, 其它社區融合?如何避免貧困的集中和社會問題的集中。 當年的美國和歐洲都曾經遇到這類問題。

其三, 統籌考慮租賃建設和租賃配套設施的安排。 租賃是一種剛性的居住需求, 這種需求不僅僅體現為居住的空間, 更體現為一系列的公共基礎服務和市場化的商業服務, 因此, 可以說, 租賃需求是一攬子需求的集合, 這個集合被滿足的程度決定了租金水準, 也決定了未來租賃房源的使用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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