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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繼承權分配的順序是怎樣的?

房產是我國居民的重要財產, 當父母去世後, 房產就變成了遺產。 在實際生活中, 不少子女在爭奪房產繼承權方面關係交惡, 甚至引發民事訴訟。 房產作為一種重要遺產, 繼承權分配上面是有嚴格法律規定的, 那麼房產繼承權分配的順序是怎樣的?

一、房產繼承權分配的順序是怎樣的?

繼承順序是指上述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順序。 《繼承法》將繼承人分成兩個繼承順序: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 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及雖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 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份額是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時, 份額一般均等。 對於有特殊困難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

應該予以照顧, 適當多分配一些遺產。 對於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 不盡撫養義務的, 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 繼承人經過協商一致, 可以平均分配遺產, 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遺產, 這一點在房產的繼承上尤為重要。

二、房產繼承分配的條件是什麼?

1、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在房產繼承中就是遺留下房產的人)死亡後才能發生。 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 有的房產所有權人為了避免繼承人在日後可能會因爭奪房產而產生糾紛, 在生前就將房產權交給繼承人, 如分給某個或各個子女, 這也是合法的行為, 但這不是繼承, 因為這時繼承還沒有開始, 而是生前的贈與行為。

2、繼承遺產的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

就是依照法律的規定能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 這是繼承的第二個條件。 被繼承人如果立下遺囑, 將房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或是捐獻給國家、集體, 這也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方式, 但這不是繼承而是遺贈。

3、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 這是繼承的第三個條件。 有的房產是共有的, 如常見的夫妻之間的共有, 當一方死亡以後, 並不是所有的房產都成了遺產。 這時, 應當先將房產進行產權分割將屬於被繼承人配偶的份額(除有約定者外, 一般應分出房產份額的一半)分割出來以後, 再對遺產進行繼承。

由此可見, 房產繼承權分配順序分為第一順序和第二順序, 只有父母、子女、配偶等第一順序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後,

才能由第二順序繼承人享有。 各方可以約定對房產進行平分, 也可以對於有特殊困難的家庭成員多分一些。 如果採用房屋繼承過戶的話, 還可以減免不少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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