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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督導天際數位規範履行信披義務 東北證券遭股轉公司警示

千龍網9月4日訊 9月1日, 全國股轉公司公佈對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自律監管措施的決定。

決定書顯示, 經查明, 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督導的掛牌公司北京天際數位技術股份公司存在以下違規事實:

天際數字於2017年4月28日披露2016年年度報告, 其在年報中披露的審計報告只是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審計報告電子版, 未經註冊會計師簽字、會計師事務所蓋章。 6月7日, 天際數字披露了《2016年年度報告(更正公告)》, 對審計意見、審計報告號、財務資料等內容進行了調整, 審計意見變更為“保留意見”。

2017年5月17日, 股轉公司對外發佈關於填報分層財務資料的通知,

5月19日, 東北證券在明知天際數字未取得審計報告蓋章件的情況下仍為其填報了相關財務資料, 天際數位據此於5月30日正式進入2017年創新層公司名單。 6月23日, 因審計意見變更為“保留意見”, 根據《分層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股轉公司啟動程式將天際數位正式調出創新層。

作為天際數位的主辦券商, 東北證券在為天際數位披露年報過程中, 未履行內部控制審批程式, 年報披露完成後補提審批流程, 但未注明審計報告未經審計機構蓋章。 在天際數位未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蓋章件的情況下為其進行資訊披露並填報分層財務資料, 對於該行為未及時向股轉公司報告或發佈風險警示公告。

股轉公司認為, 東北證券未能盡職履行持續督導義務, 未能督導天際數位誠實守信、規範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5.7條、《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資訊披露細則(試行)》第十條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持續督導工作指引(試行)》第十三條的規定。

鑒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6.1條、《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持續督導工作指引(試行)》第四十五條的規定, 股轉公司作出如下決定:對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並責令改正的自律監管措施。

股轉公司還特此提出警示稱,

作為主辦券商, 東北證券應當按照《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 統業務規則(試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持續督導工作指引(試行)》等業務規則履行勤勉盡責義務, 誠實守信, 規範運作, 建立健全有效的持續督導工作制度, 包括持續督導工作職責、工作流程和內部控制機制等方面。 此外, 該公司應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個月內針對公司持續督導工作提交書面改正方案, 並按期改正完畢。 否則, 股轉公司將進一步採取自律監管措施或給予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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