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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版權轉授權模式,解開了中國音樂市場十年生死結

文/壹觀察 宿藝

中國數位音樂市場烽煙再起, 對壘的兩家是騰訊與網易。

先是網易稱“被迫下架了一批歌曲, 量級在網易雲音樂的1%左右”,

之後曝出網易雲音樂涉嫌侵權被騰訊起訴, 侵權歌曲達200多首, 隨後出現了業內對版權獨家代理模式的爭論。

關於版權, 有一些話想說

2004年至2013十年間, 華語樂壇進入“死水期”, 好音樂作品難現, 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互聯網盜版嚴重, 嚴重衝擊了音樂人的生存。 前阿裡音樂董事長高曉松甚至吐槽稱:自己入行到現在至今還沒收到過版稅。 國際知名唱片公司將中國市場視為“音樂黑洞”, 國際音樂巨星甚至不願來中國登臺演出, 這是華語樂壇一段不堪回首的過去。

拐點來自2015年版權局出臺《關於責令網路音樂服務商停止未經授權傳播音樂作品的通知》, 這部“史上最嚴版權令”成為中國音樂產業從盜版時代到正版時代的分水嶺。

資料顯示, 2014年中國音樂市場在全球排名第19位, 到2015年即暴漲63.8%, 升至第14位。 2016年中國網路音樂產業行業規模突破150億元, 相比2006年增加了10倍。 2017年3月, PFI再發《報告》, 中國音樂市場的全球排名已經升至第12位元, 數位音樂更是排名全球第9, 流媒體音樂排名全球第7。

國際唱片協會認為, 反盜版行動的奏效和數位音樂平臺之間的競爭, 這兩個因素是中國音樂產業收益增長迅猛的主要原因。

不過在商業現實面前, 過去兩年各大數位音樂平臺選擇投入力度並不相同:

百度MP3下載業務一度成為盜版重災區, 隨著“史上最嚴版權令”公佈, 百度在2015年一口氣下架了150萬首音樂。 隨後百度音樂宣佈併入太合音樂集團, 並相繼收購亞神音樂、兵馬司唱片, 擁有太合麥田、海蝶音樂、大石版權、京文唱片等幾家唱片公司的獨家版權。

阿裡音樂則擁有相信音樂、華研國際、滾石音樂、寰亞唱片、風潮音樂等唱片公司的獨家版權。

版權獨家≠壟斷

在此輪音樂版權訴訟中, 比較詭異的是, “獨家版權與壟斷”的質疑再次有人拋出, 但實際上是一個無須再討論的老話題:

1、這是所有各大主要數位平臺共同選擇的方式:包括騰訊、阿裡、百度和網易, 在上述內容中已經有具體列舉, 每個數位音樂平臺都有自己的獨家內容。

2、“獨家”指的是獨家代理, 而“壟斷”是指獨佔。

各大平臺的共同選擇, 是有現實原因的:中國音樂長期處於版權不完善環境, 音樂人不可能像歐美音樂市場那樣採取全平臺授權方式。 事實上, 在正版化之前, 國內基本上處於“所有平臺都能聽, 但基本是盜版”的尷尬狀態。

現實中也是如此, 以此次訴訟雙方為例, 騰訊音樂娛樂集團與網易雲音樂版權轉授權從2015年已經開始, 目前規模超500萬首, 涉及40餘個廠牌, 包含環球、華納、索尼全球三大在內。 除此之外, 騰訊還與太合音樂集團、唱吧、映客、快手以及Apple Music、Spotify、KKBOX等十余家平臺達成音樂版權轉授權合作。

甚至網易雲音樂副總裁丁博在接受《音樂財經》採訪中也認為:雙方(騰訊與網易)部分內容未能達成合作的原因“不是價格”, 他認為“騰訊是一個很好的商業公司, 我們也有幾年的合作了,他們從來沒有開過讓人一看就覺得毫無誠意的價格。這一點我相信騰訊還是有這樣的品質,至少騰訊現在還沒有公開表示不願意給網易雲音樂授權。”

3、音樂人最恨的是盜版。無論任何理由,都不能成為平臺方通過盜版賺取利益的“遮羞布”。經過十年“死水期”,中國能堅守初心做音樂的人已經無多。

在一次綜藝節目上,主持人問起“綜藝絕緣體”的樸樹為何會上節目,樸樹回答“我這陣子真的挺需要錢”,觀眾一時淚奔。

深知音樂人不易的高曉松,在成為阿裡音樂董事長之後,決定將阿裡音樂平臺上數百萬版權不清晰的歌曲全部下架,並表示“無論付出什麼代價,都願踐行少年時投身行業的理想,不忘初心”。

直到現在,中國現在很多音樂人也無法靠音樂生活,就連薛之謙也曾吐槽“現在段子成了我收入的一個來源了,我可以接點廣告,這樣我就可以有多點錢,騰出多一點時間做音樂了。”

因此,當騰訊音樂起訴網易雲音樂,訴訟內容包括侵犯吳亦凡付費數位專輯《6》、侵權包括蘇打綠、謝娜、尚雯婕等歌手版權內容之時,雖然網易雲音樂也在通過各種方式試圖扭轉不利局面,但被起訴就意味著潛在侵權,網易雲音樂需要自查版權風險,作為音樂平臺要首先盡可能保護音樂人的權益。

4、使用者重視的核心是內容。某種程度上,中國數位音樂正在重複線上視頻發展的路徑:各家視頻網站都在努力爭搶版權、加強自製劇,通過各種內容差異化形式來爭奪VIP付費用戶。音樂與視頻不同的地方在於,音樂是播放重複率高的作品,熱門曲庫的價值遠高於熱門影視作品,因此各家對知名音樂人和熱門音樂的爭奪會更加慘烈。

《壹觀察》認為,從數位音樂在線上視頻,使用者選擇的永遠是最有內容價值的平臺,而非所有平臺都相似的內容,這既不能保障音樂人的合法權益,也不是市場經濟優勝劣汰的公平結果。內容版權高低和平臺選擇,是由內容生產方決定的,而不能被平臺方拿來做自己前期競爭策略失誤的擋箭牌和遮羞布。

【壹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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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也有幾年的合作了,他們從來沒有開過讓人一看就覺得毫無誠意的價格。這一點我相信騰訊還是有這樣的品質,至少騰訊現在還沒有公開表示不願意給網易雲音樂授權。”

3、音樂人最恨的是盜版。無論任何理由,都不能成為平臺方通過盜版賺取利益的“遮羞布”。經過十年“死水期”,中國能堅守初心做音樂的人已經無多。

在一次綜藝節目上,主持人問起“綜藝絕緣體”的樸樹為何會上節目,樸樹回答“我這陣子真的挺需要錢”,觀眾一時淚奔。

深知音樂人不易的高曉松,在成為阿裡音樂董事長之後,決定將阿裡音樂平臺上數百萬版權不清晰的歌曲全部下架,並表示“無論付出什麼代價,都願踐行少年時投身行業的理想,不忘初心”。

直到現在,中國現在很多音樂人也無法靠音樂生活,就連薛之謙也曾吐槽“現在段子成了我收入的一個來源了,我可以接點廣告,這樣我就可以有多點錢,騰出多一點時間做音樂了。”

因此,當騰訊音樂起訴網易雲音樂,訴訟內容包括侵犯吳亦凡付費數位專輯《6》、侵權包括蘇打綠、謝娜、尚雯婕等歌手版權內容之時,雖然網易雲音樂也在通過各種方式試圖扭轉不利局面,但被起訴就意味著潛在侵權,網易雲音樂需要自查版權風險,作為音樂平臺要首先盡可能保護音樂人的權益。

4、使用者重視的核心是內容。某種程度上,中國數位音樂正在重複線上視頻發展的路徑:各家視頻網站都在努力爭搶版權、加強自製劇,通過各種內容差異化形式來爭奪VIP付費用戶。音樂與視頻不同的地方在於,音樂是播放重複率高的作品,熱門曲庫的價值遠高於熱門影視作品,因此各家對知名音樂人和熱門音樂的爭奪會更加慘烈。

《壹觀察》認為,從數位音樂在線上視頻,使用者選擇的永遠是最有內容價值的平臺,而非所有平臺都相似的內容,這既不能保障音樂人的合法權益,也不是市場經濟優勝劣汰的公平結果。內容版權高低和平臺選擇,是由內容生產方決定的,而不能被平臺方拿來做自己前期競爭策略失誤的擋箭牌和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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