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41號(關於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的公告)
為促進對外投資, 方便企業通關, 規範海關業務管理, 決定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 現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2210, 簡稱“對外投資”, 適用於境內企業在境外投資, 以實物投資出口的設備、物資。
二、海關監管方式代碼0110(一般貿易)的適用範圍不再包括境內企業在境外投資以實物投資帶出的設備、物資。
上述規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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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代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