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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利國際投資者索賠案再開庭

作為國內首例自願性資訊披露違規導致的投資者群體索賠案, 近日又出現了較大的進展。 數十名投資者起訴寶利國際(300135)證券虛假陳述索賠案已於9月4日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 投資者代理律師表示, 寶利國際投資者索賠案庭審爭議總體不大, 投資者獲賠概率較大。

已有部分投資者和解獲賠

2017年6月, 寶利國際公告收到了證監會作出的正式《行政處罰決定書》, 至此, 國內首例自願性資訊披露導致違規的案件被證監會查處完畢, 查處結果引發了資本市場的廣泛關注, 讓投資者開始注意到,

原來上市公司除了強制性資訊披露義務需要合法合規, 對於自願發佈的資訊披露, 如果後續出現重大進展或變化, 應該依法予以披露, 如果隱瞞同樣構成違規, 同樣會對投資者造成誤導。

寶利國際的資訊違規被定論後, 引發了不少投資者提起的群體索賠。 “4日的開庭屬於該案的首次正式開庭, 此前法院曾組織了多個批次的證據交換。 ”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許峰律師對《投資快報》記者表示, 投資者是分批起訴的, 目前部分投資者已經和解獲賠並且收到了賠償款項, 和解比例投資者還算滿意, 另外部分案件目前還在繼續推進中, 近期也將會出現重大進展。

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

據許峰律師透漏,

庭審過程最大的爭議為虛假陳述的實施日, 投資者方面主張該案虛假陳述實施日為2015年4月, 因為根據處罰文書, 2015年4月部分專案未能落實, 寶利國際應當依法披露進展而沒有披露, 而被告寶利國際則認為虛假陳述實施日為2015年7月4日, 該日是被告首次出現應予披露進展而未予披露的日期。 當日的庭審中, 原告方面兩位元代理律師出庭, 被告是一位元代理律師以及寶利國際董事會秘書出席庭審, 雙方除了實施日爭議之外, 其他爭議相對來說並不大。

據律師介紹, 如果實施日定在2015年7月4日, 那麼在高點買入寶利國際的投資者或將無法獲得賠償, 當然許峰律師認為, 如果投資者在2015年7月4日到2015年11月25日之間買入寶利國際股票,

並且在2015年11月25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寶利國際股票, 起訴之後獲得賠償的概率較大, 前期已有投資者順利獲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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