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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雙環傳動機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 並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與網路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2、本次股東大會無變更、否決議案的情況。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2、會議召開時間:

網路投票時間:

(1)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路投票的時間為2017年9月5日下午15:00至2017年9月6日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路投票時間為2017年9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會議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採取現場表決與網路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股權登記日: 2017年8月29日

5、現場會議地點: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古墩路702號贊宇大廈12樓

6、會議主持人:董事長吳長鴻先生

本次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檔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1、股東出席會議總體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現場及網路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計14人, 代表股份203,231,242股, 占公司股份總數的30.0307%。 其中:

(1)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14人, 代表股份203,231,242股, 占公司股份總數的30.0307%;

(2)通過網路投票系統投票的股東共0人,

代表股份0股, 占公司股份總數的0.0000%。

2、中小股東出席會議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路投票的股東3人, 代表股份14,744,948股, 占公司總股份的2.1788%。 其中:

(1)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3人, 代表股份14,744,948股, 占公司總股份的2.1788%。

(1)通過網路投票的股東0人, 代表股份0股, 占公司總股份的0.0000%。

中小股東系指除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股東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

3、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出席本次股東大會。

4、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見證律師出席本次股東大會, 同時見證律師對本次會議進行了現場見證。

二、議案的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會議以現場記名投票和網路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表決, 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議案1.00 《關於增加銀行授信額度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203,231,242股, 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對0股, 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棄權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 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14,744,948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對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棄權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議案2.00 《關於及其摘要的議案》

出席本次會議的關聯股東吳長鴻、李紹光、張琦對本議案已回避表決。

總表決情況:

同意100,132,730股, 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對0股, 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棄權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 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議案3.00 《關於的議案》

議案4.00 《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相關事宜的議案》

以上2、3、4議案屬於特別決議, 已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

三、見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雙環傳動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會議的表決程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檔

1、浙江雙環傳動機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於浙江雙環傳動機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浙江雙環傳動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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