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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稅違法企業如何做,才能避免被列入“黑名單”?

隨著有關部門對列入稅收“黑名單”的企業實施聯合懲戒, 稅收“黑名單”的威力越來越大。 涉稅違法企業如何做, 才能避免被列入“黑名單”?《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重大稅收違法案件資訊公佈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 年第24號, 以下簡稱24號檔)增加了企業的信用修復機制, 對於按照稅務處理、處罰決定書及時繳清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的企業, 可不列入“黑名單”。

基本案情

前不久, 浙江省松陽縣國稅局稽查人員對當地B公司依法突擊稽查, 經深入查證, 確定B公司隱瞞銷售收入3722.5萬元, 少申報納稅970.8萬元。

除需依法補繳稅款外, 還應繳納滯納金約331.5萬元、罰款270.5萬元, 共計1572.8萬元。

B公司是當地政府幾年前招商引進的企業, 松陽縣國稅局向市國稅局和縣政府彙報有關案情後, 市國稅局領導表示, B公司依法應補繳的稅款、滯納金和罰款, 在處理和處罰決定書送達後, 必須按期如數繳納。 縣政府領導表示, B公司應依法補繳稅款、滯納金和罰款, 但要避免引發連鎖反應, 比如造成企業倒閉。

松陽縣國稅局經研討後決定實施以下方案:一是向企業宣傳稅收違法“黑名單”制度;二是力爭在稅務處理和處罰決定書下達之前, 促成B公司分期預繳查補稅款, 便於企業調劑資金, 減輕資金壓力;三是稽查人員繼續搜集案件證據, 確保將該案辦成“鐵案”;四是與當地政府、金融部門溝通,

贏得對追繳稅款的支持。

案例分析

在24號檔實施前, 原“黑名單”制度規定, 對達到一定數額的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8類稅收違法案件, 無論當事人是否已繳清查補稅款、滯納金和罰款, 都要將其列入“黑名單”向社會公佈並實施聯合懲戒。 包括納稅信用判為D級;法定代表人出境受到限制;觸犯刑法的, 要被判處刑罰, 執行期滿未逾5年, 通知工商等機關限制有關責任人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向征信機構通報稅收違法資訊, 供金融機構融資授信參考等。

對B公司而言, 若列入“黑名單”, 銀行會立即壓縮信貸規模, 直至停止放貸,

公司總額達1.8億元的貸款會被分次收回, 這意味著, 無論B公司是否履行稅務機關的處理、處罰決定書, 都要面臨資金鏈斷裂而倒閉的結局。

在24號檔中, 稅務總局修訂了“黑名單”制度, 增加了信用修復機制, 規定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的當事人, 能按照稅務處理、處罰決定書繳清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的, 只將案件資訊錄入稅務系統內部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公佈資訊系統, 不向社會公佈。 也就是說, 本案當事人只要根據24號檔規定, 履行了稅務機關的處理處罰決定書, 稅務機關就不會將其列入“黑名單”向社會公佈, 金融機構也就不會壓貸, 企業也不會受到聯合懲戒。

本案中, B公司接受了稅務機關提出的分期預繳查補稅款的建議,

在當地政府和金融機構的配合下, 在稅務機關下達處理、處罰決定書前, 分3次預繳了共計640萬元查補稅款。 不久, 當稅務處理、處罰決定書下達後, 又及時繳清了餘款。 最終, 這一例重大偷稅案件以B公司繳清1572.8萬元款項, 且在法定時間內未申請行政覆議和上訴而圓滿結案。

案例啟示

從本案看, “黑名單”制度對企業按規定繳納稅款起到了較好的威懾作用, 同時, 完善“黑名單”制度中的信用修復機制也十分必要。 儘管如此, 筆者認為“黑名單”制度仍然存在不足。 如法律約束力有待商榷、列入物件及使用範圍過小、資訊平臺和監督機制有待完善等。 對此, 應當不斷完善“黑名單”制度, 使其成為納稅信用社會化應用的“助推器”。

筆者認為, 完善“黑名單”制度可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提升法律層級。 稅務總局出臺“黑名單”制度, 對當事人實行全社會性懲戒, 在法律層級上存在不足。 對此, 建議由國務院出臺相關“黑名單”制度的法律規範, 再由部門據以出臺“黑名單”制度實施細則。

擴大列入物件。 現行列入稅收違法“黑名單”的對象有稅額規定, 作為完善誠信機制而言, 只要有偷稅和逃避追繳欠稅等違法行為且未如期繳納的, 均屬失信且不改行為, 都應當列入“黑名單”。

擴大懲戒範圍。 儘管多部門已聯合簽署《關於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措施的合作備忘錄》, 但對執行“黑名單”制度法律剛性不足, 且未形成全社會化懲戒機制。 對此, 要在提升法律剛性基礎上, 將聯合懲戒範圍擴大到社會各個領域及部門。

完善信用平臺。充分利用大資料,完善“黑名單”資料平臺,優化“黑名單”自動生成、解除等功能;實行省級稅務機關統一公佈,確保權威發佈;實現稅收違法案件資訊系統與門戶網站、稅收征管系統等對接,提高內部資料一體化進程;加快與聯合懲戒部門網路對接,提升“黑名單”公佈和聯合懲戒資訊化程度。

完善監督機制。完善預先告知機制,當事人有異議即可申請進入行政覆議或訴訟程式;完善“黑名單”相關材料覆核機制,確保事實及證據確鑿;建立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對“黑名單”公佈過程中出現差錯的責任人,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切實保護納稅人權益。

來源/中國稅務報

將聯合懲戒範圍擴大到社會各個領域及部門。

完善信用平臺。充分利用大資料,完善“黑名單”資料平臺,優化“黑名單”自動生成、解除等功能;實行省級稅務機關統一公佈,確保權威發佈;實現稅收違法案件資訊系統與門戶網站、稅收征管系統等對接,提高內部資料一體化進程;加快與聯合懲戒部門網路對接,提升“黑名單”公佈和聯合懲戒資訊化程度。

完善監督機制。完善預先告知機制,當事人有異議即可申請進入行政覆議或訴訟程式;完善“黑名單”相關材料覆核機制,確保事實及證據確鑿;建立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對“黑名單”公佈過程中出現差錯的責任人,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切實保護納稅人權益。

來源/中國稅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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